Re: [新聞] 他先秀胸肌讓她戳 再伸手進她胸罩「

作者: a9009309 (miruku)   2022-04-08 16:04:50
※ 引述《DCSHK (八卦版浪人47之28)》之銘言:
: ※ 引述《jeff12280 (猜不透平常心)》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UDN
: : 2.記者署名:
: : 記者王聖藜/台北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他先秀胸肌讓她戳 再伸手進她胸罩「摸回來」 判刑6月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有健身習慣的周姓男子與女臉友妹妹餐聚,「秀」胸肌請對方觸摸,再手伸進對方內

: : 摸回來」;被害人在臉書抒發經過,獲法官採信,台北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周

: : 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 : 周在臉書社團認識被害人胞姐,再結識案發時17歲的被害人。2013年10月,周與被害

: : ,餐後在台北市中正區站前地下街散步。
: : 周於玩笑間示意被害人可觸摸他的胸肌,被害人以手指戳周胸部後,周即表示為求公

: : 回來,隔著被害人上衣摸被害人胸部,再將手伸入被害人衣領、胸罩內,抓捏她的胸

: : 鐘。
: : 被害人返家向胞姐哭訴,2014年5月在臉書社團張貼案發經過,成年後向檢警控告周
性?
: : 法院開庭,周否認強制猥褻,「我當時只是在跟她打鬧」、「她沒有反抗」,稱沒有

: : 不構成犯罪。
: : 被害人說,事發當時她念高三,年紀還小,不敢讓爸、媽知道,當天先與周去吃百元

: : 麵,周說他在練健身、有胸肌,示意可以摸,她用手指頭戳了戳後,周即2次對她摸
胸?
: : 被害人說,被摸1年後,她無法釋懷,姐姐建議將事件公布在社團群組,後來社會風
氣?
: : 升,2020年才有勇氣提告。
: : 法官勘察被害人2014年5月的社團貼文,貼文指「…有件事情我忍了好久,一直不知
道?
: : 該說,現在才講或許為時已晚,不過我覺得是講出來舒服點」、「…他約我出去吃飯

: : 的勾住我肩膀摸了我胸部…我好孬,不敢在街上大喊他是變態…不過現在能樂觀勇敢

: : 來了XD」等。
: : 判決指出,被害人在案發逾半年後,還願意在社團群組中將遭強摸之事公開,採信被

: : 述,認定周犯罪,考量周當庭鞠躬致歉、自陳是法律研究所畢業、從事法務工作等,

: : 決。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221369?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
s
: : 6.備註:
: : 台男又調皮了
: : 2013被摸,2014Po文在臉書,2020正式提告。
: 我很好奇
: 像這種訴訟
: 如果打死不承認自己有做原告所說的動作
: 到底能怎樣?
: 因為看起來這種應該是沒有錄影吧
: 也就是說原告單方面說被告有這些行為
: 如果沒有證人,被告也堅決不承認
: 那還能被判有罪嗎?
: 不然退一步說好了
: 不要說不承認,都過了9年了
: 總可以說:在我的記憶裡沒有發生過這些事情
: 這樣的話還有辦法判有罪嗎?
: 到底是訴訟過程發生甚麼事情
: 才會讓被告就算沒有證據也認罪?
我也好奇其實過那麼久..我可以堅持說當時對方有點頭答應...怎麼可以反咬我.況且一年

發文7年後告我..你確定你都記得案發過程嗎?這樣還能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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