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ff12280 (猜不透平常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UDN
: 2.記者署名:
: 記者王聖藜/台北
: 3.完整新聞標題:
: 他先秀胸肌讓她戳 再伸手進她胸罩「摸回來」 判刑6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有健身習慣的周姓男子與女臉友妹妹餐聚,「秀」胸肌請對方觸摸,再手伸進對方內衣裡「
: 摸回來」;被害人在臉書抒發經過,獲法官採信,台北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周有期徒
: 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 周在臉書社團認識被害人胞姐,再結識案發時17歲的被害人。2013年10月,周與被害人用餐
: ,餐後在台北市中正區站前地下街散步。
: 周於玩笑間示意被害人可觸摸他的胸肌,被害人以手指戳周胸部後,周即表示為求公平要摸
: 回來,隔著被害人上衣摸被害人胸部,再將手伸入被害人衣領、胸罩內,抓捏她的胸部數秒
: 鐘。
: 被害人返家向胞姐哭訴,2014年5月在臉書社團張貼案發經過,成年後向檢警控告周性侵。
: 法院開庭,周否認強制猥褻,「我當時只是在跟她打鬧」、「她沒有反抗」,稱沒有犯意,
: 不構成犯罪。
: 被害人說,事發當時她念高三,年紀還小,不敢讓爸、媽知道,當天先與周去吃百元義大利
: 麵,周說他在練健身、有胸肌,示意可以摸,她用手指頭戳了戳後,周即2次對她摸胸。
: 被害人說,被摸1年後,她無法釋懷,姐姐建議將事件公布在社團群組,後來社會風氣已提
: 升,2020年才有勇氣提告。
: 法官勘察被害人2014年5月的社團貼文,貼文指「…有件事情我忍了好久,一直不知道該不
: 該說,現在才講或許為時已晚,不過我覺得是講出來舒服點」、「…他約我出去吃飯…他真
: 的勾住我肩膀摸了我胸部…我好孬,不敢在街上大喊他是變態…不過現在能樂觀勇敢的講出
: 來了XD」等。
: 判決指出,被害人在案發逾半年後,還願意在社團群組中將遭強摸之事公開,採信被害人證
: 述,認定周犯罪,考量周當庭鞠躬致歉、自陳是法律研究所畢業、從事法務工作等,依法判
: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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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男又調皮了
: 2013被摸,2014Po文在臉書,2020正式提告。
我很好奇
像這種訴訟
如果打死不承認自己有做原告所說的動作
到底能怎樣?
因為看起來這種應該是沒有錄影吧
也就是說原告單方面說被告有這些行為
如果沒有證人,被告也堅決不承認
那還能被判有罪嗎?
不然退一步說好了
不要說不承認,都過了9年了
總可以說:在我的記憶裡沒有發生過這些事情
這樣的話還有辦法判有罪嗎?
到底是訴訟過程發生甚麼事情
才會讓被告就算沒有證據也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