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醋男砍他頸部血狂噴 惡行曝!檢察官竟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2-04-06 02:23:30
殺人未遂不成立構成要件可以理解
當初警察應該用重傷害罪去送辦
因為涉及毀容
檢察官先認為朝頭頸不構成殺人未遂就有點恐龍了
再用普通傷害就更恐龍
這件就真的是恐龍司法官
用重傷害去告
家屬應該找刑事律師 不要跟記者起鬨
重傷害五年起跳 拼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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