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303大停電 興達電廠3員工15萬元

作者: nobody0701 (nobody漲了吧)   2022-03-22 12:25:50
我猜是刑法第十一章188條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我一身冷汗
原來我只要去上班就有可能觸犯刑法耶
更嚴謹的說
國營事業從業人員“執行任何業務都有可能觸犯刑法”,
但是,國營事業人員應循規蹈矩遵守法律吧,
所以公司應該要發文吧
主旨:未來不可執行任何有風險之業務避免觸犯刑法
而且阿
我發現也不用兩大過免職了
因為被刑法起訴定讞就直接免職阿
怎麼覺得
我以後去上班可以合情合理合法的躺平就好了
※ 引述《novashine (支那賤畜、六四、塔綠斑)》之銘言
: 快訊/303大停電 興達電廠3員工15萬元交保
: Ettoday
: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 高雄興達電廠3月3日發生開關場人為疏失,造成全台549萬戶大停電,橋頭地檢署檢察官2
1
: 日上午搜索興達電廠簡姓、田姓、李姓3名員工住處及辦公室,並將3人約談到案,經過漏

: 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3人以15萬元交保。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22/2213281.htm?from=ettoday_app
: https://i.imgur.com/uaSQ3c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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