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臉書修改暴力言論規定 引發對科技平台

作者: lycppt (清)   2022-03-22 12:16:51
中央廣播電台
臉書修改暴力言論規定 引發對科技平台雙標疑慮
時間:2022-03-21 11:39新聞引據:採訪、路透社
撰稿編輯:鄭景懋
https://i.imgur.com/HbF1pUX.jpg
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AFP)
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禁止傳遞仇恨言論的社群媒體平台「臉書(Facebook)」的母公司Me
ta平台公司(Meta Platforms Inc)日前證實不會刪除烏克蘭人對俄羅斯入侵者的一些「暴力
言論」,引發人權團體對臉書出現「雙重標準」的疑慮。
自從烏克戰爭爆發後,社群媒體平台「臉書」的母公司Meta跟隨西方國家對俄羅斯採取的制
裁,實施一系列限制俄羅斯在臉書等平台上活動的措施,包含限制俄羅斯官方媒體在臉書上
的資訊傳播。不過,針對烏克蘭人對俄羅斯侵略發表的「暴力言論」,Meta公司表示,將暫
時允許這些言論在臉書上出現。對此,專家認為這個決定顯示出臉書有著「雙重標準」,可
能傷害到在其他地方身陷戰亂的人們。
針對烏克蘭戰爭 臉書允許對俄暴力言論
隨著烏克蘭戰事加劇,Meta日前宣布,暫時改變其仇恨言論政策,在一些政治言論的規定上
,允許部份國家的用戶可以發布像是「俄羅斯侵略者去死」這樣的貼文,或是呼籲以暴力對
抗俄軍,但是不允許呼籲對俄羅斯平民採取暴力行動。Meta表示,這項暫時的改變允許在平
台上出現某些平常被視為違反規定的政治表達。不過,這項政策只適用於烏克蘭,並且不得
對國家元首發表仇恨言論。
路透社先前報導,根據Meta內部郵件,這些暫時的政策改變適用於波蘭、羅馬尼亞、俄羅斯
、烏克蘭、亞美尼亞、喬治亞等部份國家。
Meta全球事務負責人克萊格(Nick Clegg)表示,這是在特殊和前所未有的情況下做出的臨時
決定,是為了保護烏克蘭人的發言權利,讓他們可以對俄羅斯的入侵表達他們自我防衛的立
場。
在Meta更改這項規定後,Meta旗下的臉書與Instagram等平台都已經遭到俄羅斯的封殺,俄
羅斯官方還有意把Meta列為極端組織。
人權團體憂Meta出現「雙重標準」
針對Meta宣稱放寬政治言論的規定,是為了保護烏克蘭人的言論自由,部份關注數位人權的
專家認為,Meta在烏克蘭實施的政策,與其他發生戰事的地區有所不同,突顯出Meta在言論
管制上的「雙重邊準」。
數位人權組織Access Now中東及北非地區負責人法塔夫塔(Marwa Fatafta)指出:「與巴勒
斯坦、敘利亞或任何其他非西方的衝突點相比,這些措施上的差別性,更讓人看到,科技平
台的不平等和差別待遇成為一種特色,而不是小失誤。」
她表示:「科技平台有責任保護用戶的安全、維護言論自由和尊重人權。但這引出了一個問
題:是誰的安全和誰的言論?為什麼這樣的措施沒有擴展到其他用戶?」
去年5月,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因為東耶路薩冷屯墾區土地所有權的爭議,發生近年罕見、為
期11天的軍事衝突。當時有許多巴勒斯坦人在Instagram和Twitter等社群媒體上發表文章,
抗議他們遭到以色列政府逐出家園,但有上百則網路發文卻遭到刪除。
雖然後來這些平台公開道歉,並表示是技術錯誤,但仍引起人權團體的批評與擔憂,要求提
升審查機制的透明性,確保他們未來不會以這種歧視性和任意的方式,侵犯人們的權利。
未能遏止仇恨言論 洛興雅人狀告Meta
此外,臉書過去在緬甸和衣索比亞等地的衝突中,因為未能遏制平台上的煽動性或仇恨性言
論而遭受廣泛批評,並因此面臨司法訴訟。
在2017年遭到緬甸軍方迫害,有超過73萬人淪為難民的洛興雅人,在2021年底,在加州法院
對臉書母公司Meta提出一項訴訟,求償金額高達1,500億美元。他們主張臉書未能遏制其平
台上的仇恨言論,而其平台的設計也助長對洛興雅人的暴力。這起案件可能會成為追究臉書
對於平台上的仇恨言論,應該負起多少責任的指標案件。
曾在臉書上遭受霸凌的「解放洛興雅聯盟」(Free Rohingya Coalition)的共同創辦人利溫(
Nay San Lwin)表示:「在任何情況下,在社群媒體平台上宣揚暴力和仇恨言論都是不可接
受的,因為這可能會傷害無辜的人。」
利溫認為:「Meta對仇恨言論必須要有嚴格的政策,無論國家和情勢如何。我不認為根據個
別情況來決定是否允許宣揚仇恨或呼籲暴力,是可以接受的。」
人權團體要科技公司避免選擇性決策
人權團體認為,Meta對烏克蘭採取的政策,反映出這些跨國企業很難制定出普遍適用的規定
,而政策制定的過程,應該要更加透明且具有一致性。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呼籲,科技公司必須顯示他們在烏克蘭的行動
「程序上是公平的」,並要以清楚、既定與透明的程序,來避免任何「任意、具偏見或選擇
性的決定」。
國際人權組織「第19條」(Article 19)的亞洲數位計畫負責人卡斯特 (Michael Caster)則
認為:「最終,Meta的決定應該在符合『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
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的期待下產生,而不是由對公司來說最經濟或最
合理的聲音決定。」
在全球團結支持烏克蘭對抗俄羅斯侵略的情況下,Meta暫時修改「仇恨言論」規定的作法,
被視為是支持烏克蘭人抵抗入侵的作法之一。不過,如果社群媒體平台在言論管制上,沒有
一套標準一致與透明的機制,甚至依地區與種族而有所不同,那麼,許多仍身陷衝突的人們
,恐怕將因這樣的「雙重標準」而付出代價。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2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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