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已婚男保警穿內褲闖女工友房間 性侵不成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22-03-20 11:20:03
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
2.記者署名:李忠憲
3.完整新聞標題:已婚男保警穿內褲闖女工友房間 性侵不成得吃牢飯還賠錢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087743
5.完整新聞內文:111-03-20
已婚保二總隊德基小隊洪姓男警員,覬覦同單位女工友小欣(化名)美色,午夜趁她已關燈休息,穿一條內褲闖入她房間企圖性侵。小欣極力反抗,引來其他同事,洪男這才罷手。洪男遭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三年十月;民事部分也判賠九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保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德基小隊洪姓警員本身已婚,平常都住在和平區的公務宿舍,與擔任工友的女子小欣各住一間房間。
洪男一〇九年八月廿一日午夜,趁小欣已關燈休息,只穿著內褲拿取保管的房間鑰匙擅自打開小欣的房門。小欣聽到門被打開的聲音,立刻站在床上,大聲質問洪男,但洪卻沒有離開,反而撲向小欣,用手架勒她脖子,接著用下體抵住她臀部,開始用手胡亂摸私密處。
小欣趁隙咬洪男的手讓她鬆手後逃向門口,結果又被拉住跌倒,接著拉她到床上,準備性侵。所幸在二樓休息的潘男與張男發現有異,下樓查看,洪男這才罷手離開。但小欣頸部、背部、及手腳都有擦挫傷,憤而提告。遭停職的洪男開庭時坦承犯行,也表達願意和解,但雙方未達成和解。
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洪男身為國家執法人員,縱任一己性慾,侵入被害人房間試圖性侵對方,戕害被害人身心,也破壞人民對警察信賴,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三年十月。
小欣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向洪男求償二百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最後判洪男應賠償九十萬元,扣除小欣已獲得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廿八萬元,應再賠償六十二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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