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央卡蛋?大巨蛋建照4變還沒到手 北市

作者: binshin (高級工讀生)   2022-03-09 14:53:43
※ 引述《obdv (真☆母★教右護法)》之銘言:
: 中時 楊亞璇
: 中央卡蛋?大巨蛋建照4變還沒到手 北市幕僚憂任內難剪綵
: 大巨蛋爭議不斷,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營建署為大巨蛋B1是否能當「避難層」僵持不下,
: 營建署近日發文引用前都發局長時代的會議紀錄,質疑市府說法前後矛盾,要求補充資料
: 。令市府內部相當不滿,痛批中央刁難、卡蛋,刻意不讓大巨蛋在台北市長柯文哲的任期
: 內完工。
: 去年8月2日遠雄向建管處申請大巨蛋第4次變更設計,以「體育館地下1層為避難層」為基
: 礎,提出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計畫,9月4日經台灣建築中心評定通過,市府於11月1日會議
: 確認同意B1作為避難層,等於為遠雄背書,11月10日發文回覆中央認定結果。
: 孰料,營建署今年3月2日發文函文北市都發文,引用都發局某次會議紀錄,指前都發局長
: 林洲民說一樓是避難層,認為前後矛盾,要求都發局再補充說明理由。遲至今日仍未發出
: 評定書。
: 這一來一回已經過了4個月,雖遠雄現在仍可以繼續施工,但變更設計所涉及的部分包括
: 安全梯等項目,要等到建照到手後才可動工,雖項目不多,但重要性相當大,將影響取得
: 使照時程,原預計6月拿到使照,今年10月U23開幕在大巨蛋,現在都有變數。
: 市府人員認為,明明中央已授權地方認定避難層,建管處認定B1為避難層後,又引用會議
: 紀錄要求說明,台灣建築中心已通過評定,卻不發評定書,就是在刁難、卡蛋,刻意不讓
: 大巨蛋在柯的任期內完工,恐在柯任內難剪綵。
: 建管處官員表示,已於3月7日發文中央說明來龍去脈,2018年林洲民召集相關單位討論時
: ,認為部分安全梯不符合規定,詢問當時建築師,建築師稱安全梯在1樓,後來建管處抽
: 查,也認定不符規定。
: 建管處官員說,但去年遠雄送了第4次變更設計,避難層修改到B1,也認定符合規定,且
: 北市府曾發文問過營建署是否只限於1樓,中央稱由北市認定,因此後來北市開會討論跟
: 認定;建照4變因性能審查之要件之一,台建中心評定書還沒拿到,無法發建照。
: 遠雄回應,按照既有技術規則申請,既然已經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若能將評定書發出來,
: 後續作業比較順利,時程確實晚了,但工程期程沒有變,將盡量追上進度。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309001697-260405?chdtv
喔~~
這個就是有爭議嘛
所以之前有先問問中央的意見
看要怎麼處理?
第一個喔
你看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去函詢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避難層樓層設置疑義,
敬請釋示。
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用語定義:「避難
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是依
隨函檢送之圖說設計建築師將避難層設置於地下一層(
案例一)或地上二層(案例二)已有前案,故避難層是
否僅限於地面一層?另倘得設置於地面一層以外樓層,
是否應檢討前開條文以外規定?敬請大部釋示,俾利本
局據以辦理。
看看內政部營建署的回應如何?
https://imgur.com/ulnBIjJ
第二個喔
內政部營建署的回函
要說是個別指令也可以
復貴局110年3月5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33543號函。
二、按「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
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4款所明定,依上
開規定,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之樓層如
合於上開規定,亦得作為避難層。至所送案例涉個案事實
認定,應由貴局依上開避難層之定義,查明個案事實本於
權責核處。
https://imgur.com/2ZeDpxN
他就講了
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之樓層如
合於上開規定,亦得作為避難層
但是如何認定~~
這是你台北市政府的權責
第三個
臺北市政府團隊
也就是建管處日前2度召集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還有與遠雄建築師代表開會討論
建築師還有舉出新光三越的狀況為佐證
https://imgur.com/gWz9Pvb
於是在去年十一月一日會議確認同意B1作為避難層
之後發函回覆中央關於認定的結果~~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7655316756.html
後來才是內政部營建署這個月的函文
https://imgur.com/BhE2WX6
不過對象不一樣
林洲民時期
遠雄公司是把地面一樓當作避難層來建造
審查出來不合法
後來遠雄公司針對上開缺失變更設計發現缺失
調整避難層為地下一層
提出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計畫
這個很敏感
大家都往這個地方去審查
而且這個在去年九月四日
也經過臺灣建築中心(內政部輔導成立)評定通過
第四個喔
柯文哲今天也出來講
110年4月8日內政部營建署就有給北市府都市發展局有一個文嘛
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
地面一層以外之樓層
如合於上開規定
亦得作為避難層
我來說明一下是這樣
正常狀況下避難層要在一樓
但當時遠雄把B1當避難層
當然這個就要需要嚴格審查喔~~
特別是有找一些建築師工會來討論
所以說
如果你部分B1層要做為避難層的時候
那你要做一些改裝
有一些安全設計你要做
那我們就是按照專家的意見
部分避難層要做哪些改變
修了一遍送去內政部審查
故事就這樣~~
再來~~~
如果B1層做避難層的時候
不是無條件做的
一定要做一些修正
故事就這麼簡單
我倒是覺得這樣
內政部也不是卡我們這一件
大灣北段卡多久了
卡兩年了
所以是這樣~~~
該審的趕快審就好了
然後~~
我不會把大巨蛋的完工視為是我的政績
我是來善後的OK
大巨蛋如果能拆就拆
不能拆至少要安全可用
我們就是這種態度
安全可用
就是這麼簡單~~~
所以該修就修
其實已經做很多安全改善措施
防火設計~~
比當年設計好太多了
所以是這樣~~
到底行不行
還是社會要公開透明把他檢查一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XRyfG-kIh4
最後結論喔
遠雄公司是先把地面一樓當作避難層來設計建造
被審查出來不合法
後來遠雄公司針對上開缺失擬定變更設計
過程中發現確實有缺失
調整避難層為地下一層
再來送審查有無違背法令
這兩次遠雄申請的對象不一樣
所以台北市政府前後的審查對象當然也就不一樣~~~
哈哈~~~
好啦
至於有沒有刁難
大家別假的了
心裡都有數的
權責給你判斷
且你自己都講原則同意認定地下一層為避難層
後面又來回馬槍
有夠囉唆的
能不能一次講完
不然你就自己認定
權責自己扛
嘿嘿嘿~~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