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犯案時具辨識力/屏東挖眼男 殺人未遂起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22-03-02 06: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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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犯案時具辨識力/屏東挖眼男 殺人未遂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犯案時具辨識力/屏東挖眼男 殺人未遂起訴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03/02/210.jpg
因不滿被提醒戴口罩 暴力攻擊超商潘姓女 店員雙眼的楊男,被 檢方依殺人及重傷未 遂
起訴。屏東地院裁 定繼續羈押。 (資料照)
2022/03/02 05:30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高樹鄉挖眼案,涉案凶嫌楊男還犯下
持刀砍傷范姓婦人暴行,檢察官認為楊男雖為列管精神病患,但在犯案當下均具行為辨識
能力,楊男犯行並不構成刑法上可免刑或減輕其刑的要件,依殺人及重傷未遂罪提起公訴
,昨天移審屏東地院後,法官裁定續押。
楊男不構成刑法上可免刑或減刑要件
楊姓男子去年九月間因不滿潘姓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防疫,竟暴怒衝進櫃檯,痛毆柔弱
的潘女,還壓制被害人,以手臂勒頸,再以手指猛力摳挖被害人雙眼,導致被害人鼻梁斷
裂、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等。
楊男暴行引起社會撻伐,因在犯下挖眼案前,楊男去年六月間曾在高樹鄉一家早餐店,毆
打並持菜刀砍傷范姓婦人,導致被害人頭部腦震盪及左側頸部、腹部被砍傷,所幸店家攔
阻,被害人才保住性命。
楊男砍傷范婦被捕,因為是屏東縣府列管的精神病患,犯後被送往精神醫院強制治療一個
多月,經評估狀況回穩出院回到社區,卻在去年九月間犯下震驚社會的挖眼案,引起社區
居民恐慌,檢警亡羊補牢,趕緊將楊嫌抓回並聲押獲准,針對這類型犯罪行為,藉由修改
精神衛生法強化社會安全網的話題,引起社會廣泛討論。
屏檢表示,檢方對楊男兩次犯行個別進行精神鑑定,專業醫師均判定楊男雖患有思覺失調
症,行為能力受到影響,但在兩次犯罪當下,仍可自我辨識行為違法,並不符合刑法十九
條所列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要件,檢察官於今年一月接到楊男醫
學精神鑑定報告後,依殺人及重傷未遂起訴楊男。
全案昨移審屏東地院後,法官認為楊男涉犯殺人未遂罪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逃亡
之虞,應予羈押。
縣府社會處長劉美淑表示,潘姓被害人出院後,每週仍要到長庚醫院回診,眼睛還有一些
不舒服,仍在復原中,還沒有辦法上班,日後若有需要,縣府將全力給予協助。
法官裁定續押 村長︰村民比較放心了
高樹鄉新南村長張吉源表示,聽到楊姓嫌犯被起訴與續押,鬆了一口氣,村民也比較放心
了,因為楊嫌若放出來,其家人都已搬離,無人可管他,希望法律加以制裁,地方才能安
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03474
6.備註:
過了半年終於"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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