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撿屍開房說「該讓我爽」硬肛交 她光溜溜

作者: ha3810996 (微八嘎囧)   2022-03-01 13:39:54
撿屍開房說「該讓我爽」硬肛交 她光溜溜逃命獲賠80萬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王贊富看到一名女子醉臥騎樓,佯稱願送她到旅館休息,到了房間後卻問「妳睡覺不
用脫衣服嗎?」還說「是不是要讓我爽一下?」強行施暴。王命令女子讓他肛交,女子受
傷流血,她顧不得裸身,從旅館二樓水塔處往下跳,逃到附近的豆漿店求救,王被依強制
性交罪判王4年6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判王賠償80萬元。
王贊富從事工業,兩名子女未成年,他有傷害、妨害公務前科。2020年4月19日凌晨4點多
,王在新北市一家卡拉OK店外發現醉倒的被害人,他上前表示願意帶對方到旅館休息,兩
人上了台計程車,但到了房間後卻是被害人惡夢的開始。
女子一進房間便躺在床上休息,王對她說「妳睡覺不用脫衣服嗎?」接著又稱「我想想也
不對,我開房間讓妳休息,妳是不是要讓我爽一下?」要求對方脫衣。王要求對方幫他口
交,女方拒絕卻遭毆打,王仗勢身形優勢,把女子壓在床上,威脅「休想離開」。
王贊富要求女子趴著讓她肛交,被害人哭著說「不行,我沒有肛交過很痛」卻換來兩巴掌
,還遭肛交得逞。他看到被害人想逃離,又把她抓進浴室、試圖刷洗血跡;女子不堪傷害
,趁隙裸身逃離、一路呼救。
王遭逮後,聲稱已經知道悔悟,願意用5萬元彌補過錯,他是「一時失慮」,希望能夠減
刑。高院認為被害人無端遭受暴力侵害,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王沒有可
同情之處,未予減刑。高院認為王為了滿足性慾而強制性交,危害女性自主權,斟酌司法
院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中,這類犯罪的平均刑度在有期徒刑3年5月至3年10月不等
,判他4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去年12月30日駁回王贊富上訴定讞。被害人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
償訴訟,高院民事庭今判王須賠償80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31216
記者真帶種,
直接把名字寫出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