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聞中的法律/閉鎖性公司的六個差異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03-01 08:27:00
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新聞中的法律/閉鎖性公司的六個差異
2022-02-28 00:29 經濟日報 / 蔡佳峻
據報導,大陸工程即將變更為閉鎖性公司,無獨有偶,以生產八寶粥聞名的老牌食品廠泰
山也傳出要透過閉鎖型公司來捍衛經營權,而大立光林氏家族更早在2019年就做了閉鎖性
公司的規劃,究竟閉鎖性公司有什麼魔力?能讓許多知名企業都相繼採用。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國《公司法》於2015年參考英、美等國制度所增訂,屬於一種股
東人數較少,同時股東股份轉讓受一定條件約束之公司型態。有別於公開發行公司需要高
度監理,閉鎖性公司適合新創團隊及股東結構單純的家族企業,在股權安排及公司運作上
更有彈性,能避免法規過度介入公司治理,降低公司法遵成本。
閉鎖性公司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之差異,包括一、「股東人數」:參考新加坡、香港閉鎖
性公司之股東人數限制,閉鎖性公司股東人數上限為50人,未來主管機關將視社會經濟情
況及實際需要進行檢討,不過以台灣少子化趨勢,暫時無修法問題。
二、「股份轉讓限制」:閉鎖性公司顧名思義,是一種較封閉的組織型態,股東間關係緊
密,股權如果想移轉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並應將此限制記載於公司章程中。過去,許多
企業因股東間感情不睦,部分股東將其股份任意轉讓,引入別有用心的外部人士,導致公
司經營出現變數。因此這幾年一些家族企業紛紛變更為閉鎖性公司,訂下股份轉讓的遊戲
規則,以降低股東任意變賣股份所帶來的經營風險。
三、「多元出資方式」:在一定比例內,股東可以不用出錢,而是用勞務來抵充其出資,
讓資金不足但有特殊技能或idea的創業家能順利取得合理的股份。
四、「發行新股」:為了讓閉鎖性公司在籌資規劃上更具彈性,排除公司法第267條規定
,不須保留給員工及原股東優先分認。
五、「簡化公司治理」:公司股東會可以用視訊會議召開,或由股東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
權而不召開股東會,以增加公司決策效率。據報導,本次大陸工程決定變更為閉鎖性公司
,也是著眼於這點,希望在董事會及股東會流程方面,都能夠以視訊會議或書面行使表決
權,而不實際集會,以提升決策及管理效率。
六、「不可公開發行」:公司如欲公開發行,必須解除閉鎖,變更回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才
行。
有一句話說:「魔鬼藏在細節裡」,不論大家選擇使用閉鎖性公司的理由是哪一點,有一
個共通的前提是閉鎖性公司一定要對股份轉讓設下限制,因此為了發揮出閉鎖性公司制度
最大效益,在制定股份轉讓之遊戲規則時,股東們務必審慎評估,畢竟訂得太鬆,則形同
虛設;但股東們若訂得太緊,又可能會窒礙難行。
(本文由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蔡佳峻口述、記者葉卉軒採訪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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