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殺人要判死刑 為什麼戰爭殺人都沒事?

作者: sbs5099 (no)   2022-02-26 07:50:04
※ 引述《jis0077 (一個人的輕旅行)》之銘言:
: 殺人要被判死刑或是關起來
: 為什麼一個國家公然去別國殺人都沒事?
: 是因為拳頭夠大法律就沒辦法制裁嗎?
因為戰爭法規定違法的是殺害平民或虐待俘虜的行為
戰爭中殺害對方軍人士兵是合法的
但有個前提是開戰要有合理性(民族大義或逼不得已之類)
如果違反正當性 那麼在事後的戰爭審判法庭上
開戰的該國政府官員或元首就得出來受審
上述殺害平民或虐俘的軍人戰後也是會被審判
但這就有個麻煩之處 如果平民拿槍或其他武器成為游擊隊
或是平民組織反抗軍團體但是藏在平民之中
這樣的話殺了拿槍的平民 或清查藏在平民中的反抗軍
到底是算殺平民還是算殺軍人?
以二戰為例
日本是戰敗國戰後受審 在這部份上只要殺到平民組的游擊隊跟清查反抗軍
全部都是算違法 要被判刑抓去關 嚴重的處死
而且基於戰勝各國不承認日本開戰的說法
所以日本開戰的官員也是一堆受審被判刑
然而矛盾的是
舉實例來說 二戰期間美軍中軍有開飛機來轟炸台灣跟東南亞例如菲律賓
都是有轟炸到平民區
尤其是菲律賓馬尼拉被夷平 
戰後有明理的菲律賓人出來抗議說戰爭期間美軍做得比日軍還狠
但美軍當然有大義 他們說法是為了把藏在市街的日軍殺光
沒辦法只好連帶把馬尼拉轟得稀巴爛
至於美軍對廣島長崎丟原子彈死一堆平民當然也是違法
但至今世界上大多數人都相信美國說法 認為是日本自己開戰活該
所以反正記得 戰爭這種事沒什麼大道理
就是敗者為寇就對了
只要最後可以贏 想殺誰就殺誰 想殺多少就殺多少
因為最後大義是屬於勝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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