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18歲考到的駕照能一路爽用到75歲?

作者: kan100203 (kan100203)   2022-02-24 15:21:0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五十二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
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但年滿六十歲之職業駕駛人經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
格檢查判定合格者,換發有效期限一年之新照,或於原領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
長有效期間,至年滿六十五歲止。
第五十二條第七項: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除第四項及第五
項規定情形外,免再依第一項前段規定期間申請換發;其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
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之;外國人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亦同。但本規則對特定年
齡以上之汽車駕駛人另有規定其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及申請換發新照規定時,應依規定
辦理之。
第五十二條之二第一項: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新領或未逾七十五歲駕駛人已領有之普通駕駛執照有
效期間至年滿七十五歲止,其後應每滿三年換發一次,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
月內,經第六十四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第五十二條之一所定汽車駕駛人認知
功能測驗或檢附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或於駕
駛執照以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但年滿七十五歲駕駛人首次換照,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
一個月至屆滿後三年內辦理;未換發新照而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於公路
監理機關通知後三個月內辦理換照。
第五十二條之二第二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前已年滿七十五歲之駕駛人,其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
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之。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起受違規記點或吊
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於公路監理機關通知後三個月內,依前項規定辦理換照。
在台灣考到駕照是不是很爽?特別是106年以前滿前75歲的,更是爽上加爽
在台灣開車為什麼可以這麼爽?有掛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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