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高二生「背後傳球」害女騎士摔車重傷 法官

作者: smalltalker (葫洲甘道夫)   2022-02-21 10:55:56
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宋原彰
3.完整新聞標題:
高二生「背後傳球」害女騎士摔車重傷 法官1理由判賠84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男高中用「背後傳球」方式導致朋友漏接,球滾到外頭馬路上,造成女騎士摔車重傷,肋
骨、手掌骨折,女騎士長達70天無法自理生活,向高中生求償123萬。(示意圖/Shutters
tock提供)
新北市1名男高中生日前與朋友在板橋某公有籃球場打球,一度用「背後傳球」方式導致
朋友漏接,球滾到外頭馬路上,造成1名女騎士摔車重傷,肋骨、手掌骨折,女騎士長達7
0天無法自理生活,向高中生求償123萬;法院認定意外主因是高中生「不正常傳球方式」
,因此判須賠償84萬,管理球場的板橋區公所不須賠償。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高中生當時在板橋區公有籃球場打球,因「背後傳球」導致朋友漏接
,球滾出圍籬空隙後至外圍馬路上,造成1名女騎士閃避後摔車受傷,送醫後左側2根肋骨
斷裂、右手掌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傷口包紮下長達5個月無法工作、70幾天生活無法自
理,女騎士憤而向高中生與板橋區公所提告求償。
刑事部分法院判高中生訓誡;民事部分女騎士求償123萬,法院審理時,與高中生一起打
球的2名球友說,當下高中生確實有「耍花招」背後傳球,球友曾勸他不要這樣,因為容
易丟偏,但對方仍執意背後傳球、造成力道過猛,球到球場外引發意外。
法官認為,此次意外是由男高中生以「不正常傳球方式」給球友才發生,不認為板橋區公
所有連帶賠償責任,男高中生須負全部責任,賠償女騎士勞動損失、醫療費、看護費、復
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近84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過男高中生對於板橋區公所不須賠償不滿,認為該場地合法籃球場,且背後傳球是籃球
運動中正常的傳球技術之一,市府應設置完善的圍欄或鐵絲網,但當時籃球場只有長邊圍
籬,底部仍有空隙;而法官仍認定主因是高中生不正常發球,公所不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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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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