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正面表態! 陳時中:能夠選的話一定辭部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2-02-18 18:53:51
※ 引述《luckyban (班的幸福劇本)》之銘言:
: 正面表態! 陳時中:能夠選的話一定辭部長
: 台視 2022.02.18 14:42
: 林湘芸
: 2022縣市長選舉,衛福部長陳時中頻頻被點名角逐台北市長,前副總統呂秀蓮昨(17)日
: 接受媒體專訪時批評,陳時中沒有地方執政經驗就參選,「是全民付學費讓你先當部長,
: 有知名度再去選?」
: 更呼籲陳時中,如果要選舉,就趕快辭掉。對此,陳時中今(18)日在疫情記者會首度鬆
: 口,正面回應:「能夠選的話,就一定會辭」。
: https://news.ttv.com.tw/news/11102180002600W
: 陳時中部長是我最敬重的部會首長
: 不願意浪費行政資源曝光自己
: 勇敢表態參選台北市就會請辭
不是參選台北市長就會請辭
是能夠參選台北市長就會請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第 2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
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
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第二款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亦同。
當選人就職後辭職或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
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只要沒有符合第26.27條,都能登記為候選人阿
選罷法哪一條有規定指揮中心的指揮官不得擔任候選人???
現在就能宣布參選台北市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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