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自費隔離有法源依據嗎?

作者: horry95713 (DavidBoy)   2022-02-17 19:07:42
※ 引述《takechance》之銘言
: 傳染病防治法53條第二、三項
: 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
: 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防
: 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
: ,給予相當之補償。
: 前項指定、徵用、徵調、接受隔離檢疫之作業程序、補償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
: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也就是說如果旅館變成防疫旅館,相關的費用應該是各級政府要出錢
: 去補償旅館,不是由人民出錢啊。現在變成這樣自費隔離的法源在哪?
: 想問一下,政府要人民花錢自費隔離,對應的法源在哪的八卦?
法源依據在哪,現在就貼給你,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
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
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法條直接明定主管機關得指定接觸者或疑似被傳染者至指定地區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
置,請問哪裡沒有法源依據,再來,一直跳針是不是要自費,這有什麼好要特別的法源,住
宿付住宿費就是回歸到民法的契約規定啊,有什麼好爭執的。
再來一直跳針的第53條,明明已經寫的夠清楚了,補償的對象就是被徵收為隔離的場所,跟
隔離是不是要自費一點屁關係都沒有,舉例來說,有間旅館因為被徵收作為防疫旅館,導致
住客量大量減少,那是旅館所受的損失,所以政府得予以補償,但不代表因為要隔離住在防
疫旅館的人不用自費啊,這兩者完全沒有關聯性。
今天強制自費隔離這件事合不合理是值得討論的,但直接引用錯的法條來酸自費隔離不合法
根本是莫名其妙,重點是推的人還一堆,未來政府還想推國民法官根本堪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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