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罕見!罰單被撤銷抗告 見解不一移

作者: DKESY (Dkesy)   2022-02-17 11:52:34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鮑建信
3.完整新聞標題:
罕見!罰單被撤銷抗告 見解不一移送最高行政法院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2/17 07:0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鍾姓男子騎重型機車超速被拍照開單後,折返舉發地點實
測,赫然發現警示牌位置至非固定測速器相距438.4公尺,明顯不符100公尺至300公尺間
規定,要求撤銷罰單勝訴,交通局不服抗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案有2種法律見解
,依規定移送最高行政法院裁決,相當罕見。
2020年9月18日上午10點,鍾男騎重型機車行經台11線176公里處,因超速被台東分局非固
定測速器拍照開罰1400元。隔月1日,他重返舉發地點實測,發現警示牌位置至拍照的測
速器相距438.4公尺,明顯不符100公尺至300公尺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高雄地院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一般道路「『明顯標示』距離計算方式,應
是『警示牌設置位置』與『科學儀器設置地點』為準,相距一百公尺到三百公尺,經查鍾
案兩者相距438.4公尺,明顯違法取證而取銷罰單,但交通局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提起抗告。
交通局指出,所謂100公尺至300公尺間距,是指警告標誌至違規地點距離,鍾違規超速地
點,距警告標誌193公尺,符合上開規定,要求撤銷地院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後,目前實務上,這2種法律見解都有,認為有必要統一見解,因
此移請最高法院裁決。
5.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32300?fbclid=IwAR3lkvwlEsh
jZJOi76FPbsfR5ruJYDeHAAixoUQuvsf48b_SAQDiGaUxNSg
6.備註: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