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22-02-16 12:22:33※ 引述 《ksfh》 之銘言:
: 每年最大宗的檢舉案就是檢舉違規停車,這次明定僅可檢舉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
、
: 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停;
以
: 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違規行為。
聽你交通部在放屁啦
人行道停車是第55條第一款
根本不在這次修法可檢舉範圍
有檢舉達人粉專當初修法直接去問了
結果交通部直接兩手一攤說漏掉了 直接說已經三讀了不能再改了
人行道以後盡量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