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紅淨山拍業配 文化部教正確三步驟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2-02-16 09:55:06
※ 引述《xapp (xapp)》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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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停:小心勿輕易觸動,盡可能保持發現現場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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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看:不管是用肉眼觀察,或是拿出手機、相機記錄影像,讓我們看清楚眼前的事物,想想看它為什麼出現在這裡、可能的時間點為何。(除非是一看就知道的「現代」的垃圾,再請順手帶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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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聽:將看到的自然或人為遺跡,通報活動地點的在地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像是各縣市政府文化單位:文化局、文化處等等,聽聽專家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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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臉書小編也寫道,法律科普時間。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及76條: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之無主物,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維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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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臉書小編說,這次事件後,小編也多學習到一課,希望藉由這三個步驟的分享,讓更多人愛護自然的同時,也能協助守護文化資產!「環境保育和文資保存不是對立面」。
文化部是不是都法盲?
自己都知道拿文資法出來顯擺了
請問一下文化部這些東西到底有沒有符合文資法認定應該保存的文物
是的話
文化部有沒有針對這些文物應該進行保存的機關跟主管機關
指導對文物依文資法採取適當保護措施
不是的話
這些是不是除了文資法是不是還有其他法律保護
應該如何進行保護程序
不屬文資法 又無其他法律保護必要
那這些是不是垃圾,應該清除?
至於如果有認為有價值那也是對他個人/團體而言
而非對普羅大眾
如果仍同意這些團體保存應該由這些人負責維護
避免這些玻璃瓶因為風吹日晒雨淋破損
在山林間對登山人造成受傷的風險
跳出來做法律科普 幹的卻像法盲一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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