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爆有妨害自由前科 民眾黨王冠鈞:當時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22-02-13 17:26:44
※ 引述《s86047777 (舒勒比比)》之銘言:
: 呵呵,沒事蹭熱度拿資源的又來了
: 怎麼不好好去查查所有候選人提名人
: 因為未成年要保護(少年法令的設計也是要給人重生的機會)
: 然後這咖講的好像很中立,每次都裝的說我只是查到這些資料唷,然後底下很多人工作

: 不然乾脆立法好了
: 任何有前科的人都應該褫奪公權終身
: 或是刑法一律死刑
: 不會有更生人的問題!
: 能活下來的通通都是聖人!
你搞錯了很多事情
在此必須說一下
未成年要保護但是王冠鈞當時不是未成年
如果判決書是該案沒錯的話
未成年的只有姓氏被換成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的那些人
姓氏王 林 黃 柯的那些人都是成年犯
但是為了保護未成年的才會隱匿名字保留姓氏
然後
更生人沒什麼
悔改什麼都可以
但是今天還繼續謊稱說不知情
他不知情的只有不知對方未成年
他可是確實在犯罪現場盯場被當成共同正犯的
說對方是壞朋友
但是後續依然交好往來
那就不是他接受採訪說的那樣了
認錯是更生人最基本的作為
而不是繼續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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