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補習班教室內上演師生春宮秀 補教老師不

作者: ccf52881 (ccf52881)   2022-02-11 09:46:38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王長鼎
3.完整新聞標題:補習班教室內上演師生春宮秀 補教老師不倫戀判3年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2-11 09:42 聯合報 /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補習班教室內上演師生春宮秀,補教老師簡姓男子愛上13歲國中女學生,不倫戀才3個月
就發生兩段超友誼性關係,事後簡男願賠100萬元,雙方雖達成和解,考量簡男於2003年
及2009年二度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因獲緩刑及可易科罰金,均免入監,為讓簡男心
生警惕,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不宜緩刑宣告,日前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
3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48歲、大學畢業的簡姓男子,2020年12月在新北市擔任補習老師時,與補
習班上的13歲國中女學生發生師生戀,2020年底二人於土城區停車場在簡男車上發生性行
為,2021年2月初,二人直接在補習班教室裡上演春宮秀。
女學生父親事後在女兒手機訊息發現異狀,嚴詞追問出實情,氣憤前往新北市警局婦幼隊
報案提告。簡男事後軟言相求,允諾賠償100萬元,雙方於法院開庭前達成和解。
「我不想要跟被告有瓜葛,所以才簽和解書,請依法處理。」受害少女父親於法院出庭時
,當場向法官沉重表示,傷害已經造成無法彌補,願意接受和解,是因不想再與簡男有任
何瓜葛。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簡男於2003年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曾判刑2年,2005年上訴高院駁回,
緩刑4年確定,但2009年又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於2010年5月易科
罰金完畢,均免入監,法官認為,為讓簡男心生警惕,不宜緩刑宣告,日前依對未滿十四
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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