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共藝術法30年首度大修 經費增1.5倍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2-02-11 00:01:01
1.媒體來源:2022-02-10 00:27 聯合報
2.記者署名: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公共藝術法30年首度大修 經費增1.5倍
37m37m4.完整新聞內文:
m37m文化部昨發布修訂「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這是公共藝術政策實施卅年來首度大幅修法,修
法後每年公共藝術辦理經費預期可較往年增加約一點五倍。新法規定,經審議免辦理或辦理
剩餘的公共藝術經費,應運用於公共藝術辦理與管理維護,並以四分之一用於傳統工藝美術
作品購藏、人才培育等。此外,新法對公共藝術退場機制也設明確規定。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去年五月公布施行,同步修訂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新法明定除公有
建築物外,重大公共工程亦須以工程造價百分之一計算編列公共藝術經費,大幅擴增公共藝
術辦理經費。考量過往執行時有設置地點不適宜辦理公共藝術等情形,增訂因特殊事由經審
議免辦理公共藝術,或辦理經費未達工程造價百分之一者,應將全部或剩餘經費繳納至基金
或專戶,以穩健財源統籌辦理公共藝術及相關事務。
過去曾多次發生公共藝術設置後居民反彈,或維修不易造成損壞,卻受限「五年內不得拆除
」規定。新法增訂,公共藝術作品所需修復費用超過其作品設置經費三分之一或有其他特殊
情形,不受五年限制。但公共藝術移置或拆除,應擬訂計畫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辦理之。因
應藝文環境改變,近年出現採租賃辦理的公共藝術設置,亦納入辦法修訂。
策展人胡朝聖擔任公共藝術審議委員多年,他認為此次修法是針對卅年來台灣設置公共藝術
所面臨的各種問題,找出「合理化的共識」。新法規定須提移置計畫並交審議會審議,讓城
市美學的討論加入民主的程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660/60872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備註:
我國法律翻修歷程,以民法為例:距離上次大幅修正(88年)已有23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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