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友在租屋處輕生 高院改判女子不必賠償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2-02-09 14: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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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友在租屋處輕生 高院改判女子不必賠償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林姓房東租屋給李姓女子,李女找來男友劉男和其子同居
,不料,李女搬走後,劉男竟輕生亡,林男不滿房屋變成凶宅致屋價減損75萬多元,對李
女和劉男的家人求償,一審判決李女和劉男家人應連帶賠償75萬多元,但李女喊冤稱,她
搬走後由劉男續住,且是經過房東林男同意,她事前無從知悉劉男會尋短,並無賠償責任
,高等法院今判決逆轉,改判李女不必賠償,林男還須返還因對李女假執行而受領的8萬
多元,全案確定。
高院此項判決結果,將造成劉男的家人須單獨賠償林男75萬多元,但據了解,一審是判決
劉男的家人在繼承劉男的遺產範圍內,須給付賠償金額,由於劉男並無遺產可以讓家人繼
承,林男有可能無法獲得賠償。
李女向以每月9500元租金,向林男承租基隆一處房屋,為期1年,租期從2019年10月1日起
2020年9月30日為止,李女的男友劉男和其子搬來同住。李女因故於2020年5月1日搬走,
打算讓劉男和兒子續租,並告知林男此事,但雙方未更改租屋契約。不料,劉男竟於2020
年5月19日於租屋處輕生。
林男認為,李女是房屋的承租人,他一開始並未同意讓劉男入住,而劉男輕生後使房屋變
成凶宅,造成屋價減損,經鑑定,讓屋價減損75萬多元,因此向李女和劉男的家人求償75
萬多元。
一審判決李女和劉男的家人應連帶賠償75萬多元,不過,劉男的家人是在繼承到劉男的遺
產範圍內,才應負擔賠償責任。李女不滿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李女主張,她承租該房屋時,房東林男已知道劉男和兒子也會一同居住,後來她搬出該房
屋改由劉男續住,並要求承租人改為劉男,也經過林男同意,因此,劉男才是實際承租人
。此外,她搬走後,劉男突然輕生,她事前不知道,也無從防範,和她無關。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從租約的承租人、租金匯款都是從李女帳戶匯出,可以認定李女仍是
承租人,劉男仍非契約當事人,但林男並未舉證李女事前知悉劉男會在該房屋內輕生,而
故意讓房至受到損害;此外,該房屋並不因為劉男的輕生行為而受到外觀形體的毀損或實
體的破壞,或有使用功能的減損或喪失,今改判李女不必賠償;另外,林男因原判決假執
行而受領到李女給付8萬多元,須返還李女,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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