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防疫再加嚴! 2/2起看電影禁飲食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2-02-01 16:05:33
※ 引述《ya700 (YA)》之銘言:
: 呵呵來囉來囉 作秀比賽開始惹
: 幫大家複習一下 目前台北市所謂的戲院禁止飲食
: "勸導性質 勸導性質 勸導性質"
: "未有罰則 未有罰則 未有罰則"
: 這是台北市觀傳局自己說的喔
: 那高雄的霸氣禁止 是會有多霸氣 大家等著看
: 記得也要拿出法律依據嘿
台北市是勸導
指揮中心說,勸導不需要報指揮中心
高雄市禁止
罰則是可以同一條的
第 37 條
1.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
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第 7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簡單說
法條是37-1-6
罰則是70-3
可以罰3000~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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