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給總統變臉 最重關5年罰300萬

作者: lucifax (虎爺:犬科動物給我滾開)   2022-01-31 18:50:25
為何不學泰國跟阿拉伯弄個不敬罪就好了
不敬罪在泰國屬於重罪,泰國法律規定,「冒犯君主罪」(lèse-majesté)明文禁止任
何人「詆毀、羞辱、威脅泰國國王、泰國王后、或其法定繼承人及攝政者」,違者可能得
吃上數十年的牢獄之災。 然而有批評,法律上並沒有清楚規定何種行為構成詆毀,而刑
期也是重得不合理,例如有2人只是在Facebook上發出對國王不敬的言詞,就分別被判刑
30年和28年[3]。2015年,有民眾因為在Facebook上嘲笑泰國國王的愛犬「通丹」而遭訴
,可能被判37年徒刑[4]。
2014年,沙烏地阿拉伯頒佈反恐法,規定威脅沙烏地阿拉伯團結、擾亂公共秩序、詆毀國
家或國王聲譽的行為都被定義為恐怖主義行為。
※ 引述《oinmrr (南崁半仙哥)》之銘言:
: 就說了咩
: 台灣現在的情況就是
: 只要受害的是平民百姓~ 法官都會輕判放過
: 就算沒理由也會幫忙找理由
: 但是今天受害的是大官或者法界人士
: 那可就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輕輕放下的了...
: 呵呵~ 講個笑話
: 台灣正在做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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