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淚控「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22-01-30 17:53:22
※ 引述《a3556959 (appleman)》之銘言
: 這個拾荒伯的律師很失職,應該幫他科普一下司法常識。
我聽你一個沒開過庭的在放屁
我去年就因為下大雨 傘被幹走告一個台女
發現後用電話報案時 警察根本愛理不理 說不然你現在要怎樣 人都走了
一支傘而已
結果我一說 我現在有錄音
這邊有監視器你不過來調畫面我就直接檢舉瀆職 警察馬上說我五分鐘就到 還開警車送我
到派出所做筆錄
做完筆錄馬上又一個肥宅進來說他傘被幹走要報案 然後警察一樣很鄙視地看著他 好像我倆
都很GY一樣
: 在這個個案中警察跟檢察官其實都很好有遵守他們的職責
: 因為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只要執法單位看到就要如實呈報,不能因為單一某些情況就

: 視,不然如果執法員警能夠因為個案視而不見,那麼他也能夠吃案,所以看到了就要按照

: 序走。
: 檢察官也是同樣道理,其實台灣的檢察官人數嚴重不足,每個人都忙的要命常常要加班,

: 到這種情況他還有願意照著制度走才是好事,不然同理檢察官如果能自己判斷要不要偵辦

: 那他也能吃案,那按照蒐證按照法庭上的證詞等等,客觀而言老翁的確有犯行,但是有價

: 的價值很低,並且老翁主觀上沒有犯意,最後也有依照微罪不舉原則,選擇不起訴。其實

: 經是善意處理這件事了
你真的唬到不行
微罪不舉咧 我那把傘才158塊台幣(下午買晚上就被偷 發票還在口袋)
美女檢察官也不同意對造這樣主張
直接打臉偷傘的台女
通常這種小案確實律師一般都會先請求檢座不起訴處分
但問題很可能就出在本案檢察官認為實際有成立犯罪
這時開庭的時候會直接告知加害人
檢察官的心證
如果他願意認罪或和解才可以職權不起訴
結果這次兩個高級法律人不懂台灣鯛民要的是無罪
對於老人來說 他不知道還要由法官決定 當下不從就被起訴 心理壓力很大 結果處分書還沒
到人已經走了
不要隨便怪律師失職好嗎?
律師不叫他認罪 他一樣要上法庭
上法庭之前一樣被嚇到輕生
怪律師就不濫情?不理盲了?
: 老翁最後會變成這個悲劇正是因為對體制的不了解,如果自己不懂也很正常,但是不知為

: 他的律師應該要幫他普及這些知識的,如果知道了這些或許就不會發生悲劇了
: 至於一堆推文簡直理盲而濫情,本案的檢察官跟警察遵守他們的職責,按照程序辦事本就

: 該苛責。如果司法體制裡的執行者都依照自己個人判斷來決定那才真是一場災難
笑鼠 司法體系哪一個判決不是個人判斷?
使用何種的審查標準就決定你的官司勝負 任何案件法院都可以寫出兩套完全相反的見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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