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要求社運男友不可「走後門」 少女仍遭指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22-01-29 21:09:27
媒體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吳政峰
完整新聞標題:要求社運男友不可「走後門」 少女仍遭指侵
完整新聞內文:
女子小夢(化名)2015年間參加社會運動而結識陳男,發展成男女朋友,並說好發生性行
為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肛交」,沒想到,陳男仍趁嘿咻時指侵。此外,陳男還在友人住
處性侵小夢。小夢沮喪,向婦女團體求助,檢察官主動介入偵辦,高等法院日前依妨害性
自主罪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5年。
2015年間,當時年僅16歲的小夢參加社會運動,結識19歲的陳男,兩人從夥伴發展成情侶
關係。隔年,陳男帶小夢到友人租屋處聊天,趁著屋內只有兩人的機會,不顧她反對,強
行指侵,造成小夢心理陰影。
小夢之後雖然同意跟陳男發生性關係,但拒絕讓他「走後門」。沒想到2017年間,陳男帶
她到彰化旅遊時,仍趁著晚上發生性關係的機會,用手指「從後面來」,讓小夢大為光火
,雙方分手。
小夢因情緒問題,陸續接受心理諮商輔導,到了2019年間,她深受性侵陰影困擾,前往婦
團尋求協助,自曝曾遭陳男指侵,婦團得悉後,趕緊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檢方因而介入
偵辦。
審理期間,小夢自述「對於此案,我感到深切的無奈。我並沒有想要提告或是給予陳男任
何型式的懲罰或賠償」、「我認為我必須要替陳男辯駁,不是因為收受錢財或強迫,而是
我在自由意志下做的決定。…從盟友到伴侶又回到朋友,至少也6年了...」,高院認為,
小夢已表明不欲追訴、不願陳男受罰。
高院考量陳男無前科,一時失慮觸法,已坦承犯錯,頗見悔意,應知所警惕,相信無再犯
之虞,評議後給予緩刑5年,免入獄。為了避免陳男心存僥倖,高院另命陳男繳交6萬元給
國庫,以兼衡法治。可上訴。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17367
備註: 前面可以後面不可以 又心軟 感覺好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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