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傻眼!法官叫少年自摑耳光 嗆「送去捅屁

作者: Ninja650r (忍者)   2022-01-28 21:33:37
傻眼!法官叫少年自摑耳光 嗆「送去捅屁眼」 法評會審議出爐
2022/01/28 18:1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2019年間叫一名少年自摑
耳光及下跪,並要少年跟雙親去禮佛,不去的話就收容在少觀所「讓人捅屁眼」。事件曝
光後,她還要少年自白「沒有不恰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她還有濫用職權、曠職等行
為,14日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建議免職。
2019年間,周靜妮審理一起少年保護事件,開庭時對少年稱「你自己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
己的嘴巴5下,你用力的打,你去打打看」、「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把他打紅」、「
再來右邊、左邊、左邊」、「你跪下來跟爸爸道歉」、「你再磕3個頭」、「爸爸媽媽如
果說要帶你去訪貧,或去禮佛的時候,你要跟著去,你知道嗎?你沒跟去的話,我就跟法
官說,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等語。
法評會認為,周靜妮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當庭下跪、磕頭,侵害少年人格尊嚴,以
收容手段恫嚇少年參加宗教活動,以不當言詞錯誤描述少年觀護所等國家矯治、保護少年
等機關,令人對國家輔助、矯正機構產生錯誤認知及恐懼。
本案爆發後,周靜妮遭移送苗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法評會指出,她為求脫身,倚仗自
己有權免除該少年的保護管束,或令其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的監督權勢,要求苗院少
調官向該少年轉達「希望少年告知其現在想法」之意,該少年因而撰寫「…所以我覺得您
的審判過程與結果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自述信函,顯屬濫用權勢。
周靜妮隨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將該少年撰寫的自述信函提供媒體拍照,並使記者刊登於報
導中,揭露該少年的相關涉案案情,法評會認定嚴重侵害少年隱私權、人格權,亦違反少
年事件記事不得揭露的規定。
此外,周靜妮影印自己所有自律案件全部卷宗,再命法官助理協助確認、整理,令書記官
、法官助理於上班期間從事其私人事務。之後,周靜妮唯恐上揭公器私用的情事遭揭發,
竟於法官助理提醒她批核加班申請時,反要求法助寫下「周法官不曾要求其幫忙調卷、影
印或整理其自律事件相關卷宗之自白書,供其自律答辯所用」等自白。
法評會認定周靜妮濫用權勢、命下屬為其處理私人事務,違背「法官倫理規範」。
第四項違失,周靜妮在審理10餘件案件時,有逾期裁定收容、以不當方法迫使當事人和解
、未依法指定輔佐人、適用法條錯誤、未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訴外裁判、片面與一
方當事人接觸及造假判決等程序上重大違法、違誤事項,或嚴重違背法官倫理的情事。
第五項違失,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8日期間內,周靜妮開庭總件數共有303件,無故取消
庭期高達49件,被移請自律會審議後,不僅未改善,再以「需要時間準備自己自律會答辯
」等私人事務為由,逕自取消2021年3月19日、22日共17件庭期。法評會認為無故取消已
通知當事人庭期的行為,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3月15日間,周靜妮曠職日數高達68次、總時數合計高達353小時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3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即已達一次記二大
過並予以免職的程度。
綜上,法評會認為,周靜妮雖主張健康因素以致有違失,但違法情節重大,坐領公帑高薪
卻心存「以私害公」態度,實難令納稅人接受,不僅不適任法官,更不應續任公務員,因
而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建議免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1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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