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斐娟罵愛情騙子 劉建國求償三連敗

作者: goingmo (mo)   2022-01-27 09: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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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
陳斐娟罵愛情騙子 劉建國求償三連敗
4.完整新聞內文:
立委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女主持人陳斐娟,2017年在臉書PO文指「劉建國是愛情騙子」,
提告要求陳女賠償50萬元、刪除臉書文章並登報道歉。一、二審都判劉敗訴,案經最高法
院發回更審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女是對可受公評事項發表評論,26日又判劉敗
訴。本案可上訴。
劉提告主張,陳斐娟2017年10月5日邀請李婉鈺參與節目錄製,她明知李在接受訪談時未
曾表示他是愛情騙子,但卻在個人粉絲專頁,張貼標題為「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的不
實言論。
劉說,陳斐娟臉書的文章,致不特定人誤認他欺騙李婉鈺感情、花心、感情不忠,損害他
的名譽,請求陳女賠償他50萬,還要永久刪除這些臉書的內容,並刊登道歉啟事。
一、二審法官都認為,民意代表對於配偶或伴侶有無感情不忠或欺騙行為,涉及選民對該
民意代表的道德、品格是否無瑕;該民意代表待人處事、問政糾錯是否公正、誠信等判斷
,與公共利益有關,陳女不是惡意侵害劉的名譽,判決駁回請求。
全案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所謂愛情騙子,並不是只能指一般所謂的「
花心」、「用情不專」,如一方對外不願承認或刻意隱瞞交往事實,也可解讀為對感情欺
騙、不負責任。
更一審指出,陳邀李談論舉行記者會發布聲明的始末及個人感受,並在臉書貼文當作節目
預告,是善意對可受公評事項作適當評論,縱使「愛情騙子」一詞,足以令人產生負面觀
感,或使劉感到不快或難堪,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不能認為已構成侵害名譽權,
判決陳斐娟免賠及登報道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127000922-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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