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駕遭汰除扯私菸案少將案例 前中校敗訴

作者: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2-01-26 20:23:38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劉世怡
3.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遭汰除扯私菸案少將案例 前中校敗訴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黃姓中校涉108年酒駕遭警攔查卻未回報等遭核定汰除。他興訟指少將
陳敏華在晉升前不到1年內因私菸案被記大過仍獲晉升,指其懲處太嚴厲。二審判黃男敗
訴確定。
判決指出,黃男原本是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中校作戰參謀官,於民國108年9月22日凌晨1時
許,因酒後駕車遭警攔查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1毫克,卻未依規定回報,憲指部
核定大過1次、記過1次。
後來憲指部調查發現,黃男早在107年10月31日晚間10時許,就有酒駕情形,憲指部在108
年底核定降級1年、記過1次。黃男因108年度年終考績為丙上,憲指部109年4月間召開不
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決議「不適服現役」,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定黃男汰除、退伍,並於
109年5月1日生效。
黃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國防部109年新晉升將官名單中,少將陳敏華在晉
升前不到1年內因私菸案被記大過,卻能晉升少將;他雖有一次酒後駕車行為,但並未涉
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也未影響工作及任務進行,卻遭最嚴厲的不適服現役退伍處分。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處分並無違誤,判黃男敗訴;黃男不服提
起上訴主張,依他108年度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表顯示,除品德項目為「丙上」外,思
想「乙等」,才能及學識均為「甲等」,績效「甲上」,原處分未考量其他項目表現,已
違反比例原則。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黃男主張無理由,仍判他敗訴,全案確
定。
(編輯:李亨山)1110126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12601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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