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子婚後驚知妻子是「二手貨」求償百萬 法官打臉

作者: ralftalent ((/‵Д′)/~ ╧╧)   2022-01-14 23:33:41
扯!光電廠長20年結5次婚 追到同事後還獵女結2次
陳女與廠長結婚後,赫然發現他竟結過4次婚,其中兩次還是他們交往期間結的。人物與
新聞事件無關。(示意圖)
2020/11/11 05:57
首次上稿 00:33
更新時間 05:5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這個博士廠長是在蒐集新娘嗎?陳姓女碩士2011年與任職的上
櫃光電大廠同事許姓廠長開始交往,兩人發生多次關係,許男於2017年到陳家提親結婚,
後來陳女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許男竟然結過4次婚,更可惡的是,許男跟她交往的6
年中,竟結了兩次婚,甚至還在第四段婚姻持續中就到她家提親,陳女深感精神打擊與喪
失貞操的痛苦,向士林地院訴請許男賠償300萬元,法官判准60萬元。
陳女指控,2010年進入光電公司後,有台大碩士、台科大博士班學歷的許姓廠長對她展開
熱烈追求,許男騙稱單身,過去僅有一段婚姻。她與許男2011年初開始交往,陸續發生性
行為,未曾間斷,直至2017年3月,許男委託親友提親,當月火速完婚,婚後才發現許男
愛罵髒話,甚至到愛情公寓交友網站冒充單身男子繼續找對象,讓她起疑,當年10月她請
領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許男連她共結過5次婚,驚覺被詐婚。
她說,許男故意隱瞞婚姻紀錄騙她結婚,造成她精神上極大痛苦,求償慰撫金100萬元。
而許男在她兩人交往期間竟曾兩度與他人結婚,故意隱瞞已婚事實,致她受騙而同意做愛
,不法侵害其貞操權,再求償慰撫金200萬元。
許男則聲稱離婚後才與陳女交往,並無隱瞞,還要陳女舉證本身有何精神上痛苦等情事。
法官認為,關於彼此過往感情史、婚姻史,確實為一般人評估是否交往、結婚所考量的重
要條件,許男不僅未據實告知陳女,且交往之初,隱瞞其與前妻鍾女離婚後又再結婚之事
實,甚至與陳女論及婚嫁時,竟又與黃女另結連理,到陳家提親時,仍與黃女婚姻關係存
續中。
法官認為,許男隱瞞其多次結婚、離婚紀錄,致陳女誤信許男單身,同意交往、發生多次
性行為,進而決定結婚,期間長達數年,令陳女虛擲寶貴青春歲月,並影響陳女與其他人
認識交往尋求幸福生活之機會,最後判賠60萬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48154
交往6年…男友派人扮長輩提親!她結婚完知自己是「第5任妻」崩潰
▲陳姓女子與交往6年的男友結婚,婚後才知兩人交往期間,男友其實有過2段婚姻。(示
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陳姓女子2010年在當時任職的光電公司認識了許姓男子,她不知道許男已婚,隔年答應交
往,2人愛情長跑6年後,許男為了給陳女一個承諾,派出王姓友人以長輩身分至陳女家提
親。陳女2017年結婚完請領戶籍謄本時,才赫然發現原來老公剛離婚不久,且與她交往期
間曾與不同女性分別結了2次婚,一時難以置信,崩潰至法院提告。
據判決,許男1997年與高姓女子結婚,隔年初即離婚;隨後,他便與鍾姓女子分分合合,
再經歷了2次婚姻(分別是1999年至2008年以及2009年至2013年),而2016年12月他第四
度結婚,與黃姓女子登記,不料2017年3月15日即離婚。
陳女2010年在公司認識許男時並不了解對方情史豐富,也不知情許男已婚身分,2人2011
年初合意交往,期間陸續發生多次性行為,未曾間斷。2017年初,許男為了達成與陳女結
婚的目的,特地找來知悉他已婚身分的王姓友人,佯裝「長輩」3月9日至陳女家提親,經
陳女父母同意後,2人當月26日結婚。
▲陳女請領戶籍謄本時,才赫然發現老公過往豐富的婚姻紀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
Pexels)
陳女同年10月26日請領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老公過往豐富的婚姻紀錄,才驚覺原來自己
遭欺騙多年,且與許男交往期間對方甚至結過2次婚,崩潰之餘怒至法院提告,向許男及
當初佯裝長輩的王男連帶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再控訴許男侵害她「貞操權」,在
她不知對方已為人夫的情況下,不斷欺騙並且發生性行為,對此求償200萬元。
法庭上許男辯稱,自己2013年離婚後才與陳女交往,期間並無隱瞞前婚狀況,而他與黃女
短暫婚姻的事,他雖然沒有告知,但背後絕無損害陳女的意思。至於王男則未到庭,僅以
書狀表示,自己前去陳女家拜訪僅是受許男之託。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許男多次隱瞞結婚、離婚紀錄,導致陳女誤信許男單身而同意與他
交往,陸續發生多次性行為,甚至進而決定結婚,過程已浪費陳女多年寶貴的青春歲月,
審結判他須賠償60萬元;而王男部分因證據不足得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08/1849879.htm
※ 引述《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記者署名:
: 李文正
: 3.完整新聞標題:
: 男子婚後驚知妻子是「二手貨」求償百萬 法官打臉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在部隊服務的蘇姓男子與張女結婚18年,赫然從戶籍謄本驚見妻子有過一段婚姻,追問妻
: 子她仍不願坦承,蘇男認為婚姻有忠誠義務,隱瞞自己是「二手貨」,害他飽受精神創傷
: ,求償100萬慰撫金,但法官認為,婚姻是個人自由意志的展現,是否離婚並非擇偶條件
: 、資格,判決蘇男敗訴。
: 蘇男主張,張女1996年刻意隱瞞已婚身分與他交往,多次外出過夜發生性關係,7年後兩
: 人結婚,又再過了18年,蘇的母親因故請領戶籍謄本,發現張女的記事欄上註記有過一段
: 婚姻,1997年才離婚,他回想當初兩人交往,自己原是「小王」,但張女否認,發誓保證
: 是為了辦理購屋貸款才「假結婚」,蘇怒控張女,以及自己的岳父、岳母幫助隱瞞,求償
: 100萬。
: 張女則稱,她與前夫1997年8月離婚,交往4年多才與蘇男結婚,期間均為單身,兩人結婚
: 與前段婚姻並無關聯,且經過23年,早逾請求權時效。
: 判決指出,兩人婚前外出過夜發生性行為,蘇男自己是「小王」,法律上不是夫妻,自然
: 沒有配偶權保護的問題。蘇、張從1996年起交往5年多才結婚,代表有相當情感基礎,才
: 會互訂終身,對於是否曾經歷前段婚姻,屬個人自由經歷,並非個人結婚的條件,即使曾
: 經離婚也不是個人缺陷,更沒有欺騙的問題。
: 蘇男主張妻子違反夫妻間忠誠義務,侵害其配偶權,法官認為,夫妻一方是否有過前段婚
: 姻,並非結婚與否本旨,應該是個人自由的選擇,與岳父、岳母更加無關,他們沒有告知
: 女兒前段婚姻的義務,駁回蘇男請求,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113003942-260402?chdtv
: 6.備註:
: 應該不是二手貨的問題啦,這男的好像有點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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