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3萬2千人酒駕遭起訴 疫情也檔不住「酒駕

作者: james7923 (福 女口 王)   2022-01-07 10:30:45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劉昌松
3.完整新聞標題:
3萬2千人酒駕遭起訴 疫情也檔不住「酒駕成最嚴重犯罪」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BMW男黃子洋去年底酒駕造成林家1死3重傷,酒駕修法加重刑責的呼聲再起,但根據
法務部統計資料,過去台灣3度修法,已經把酒駕致人於死刑責加重到無期徒刑,2020年
仍有5萬人因不能安全駕駛罪遭起訴,即使去年疫情限制民眾生活,到11月為止,也累計
起訴了3萬2千人,遙遙領先第2名的詐欺被告2萬6千多人。
台灣以前對於酒駕只能用行政罰錢了解,1999年才把酒駕列進《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當
時並沒有嚴格限制酒精呼氣濃度標準,大家耳熟能詳的0.55 mg/L,只是刑事移送標準,
觸法最重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而且酒駕致死,只能用最重2年
徒刑過失致死來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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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地檢署歷年起訴罪名與人數統計摘要。(圖/記者劉昌松製表)
2010年間,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灣酒店消費後,執意酒駕,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隔年
,立法院首度通過修法,提高單純酒駕刑責到最重2年以下徒刑,另外增訂酒駕致人於死
,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間,台大女醫曾御慈遭男子詹震山酒駕撞死,再次引起社會譁然,立法院在同年火
速通過修法,直接明文把原本的0.55移送標準,提高為「吐氣酒精濃度0.25 mg/L」或是
「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就是酒駕,同時把酒駕致死罪刑責提高到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年農曆春節前夕,酒駕累犯陳瑞盈無照酒駕,逆向撞翻多輛汽機車,2名機車騎士當
場慘死,台灣第3度修法,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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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陳瑞盈酒駕累犯撞死2名機車騎士後,政府第3度修法,把酒駕致死刑責提高到無期
徒刑。(圖/資料照)
不過根據法務部統計的歷年罪名起訴人數,其中包含毒駕、酒駕在內的不能安全駕駛罪被
告,全國地檢署在2014年起訴了6萬6千人達到最高峰,之後雖然逐年遞減,但到了2020年
,仍有4萬7千多人因不能安全駕駛罪遭起訴,遠高於通常是打架鬧事的同年度傷害罪被告
2萬9千人,以及竊盜罪被告2萬8千人。
即使到2021年,因為政府防疫政策關係,許多八大行業和餐飲業被迫歇業好一陣子,法務
部統計到11月為止,全國各地檢起訴的18萬多名刑案被告中,有3萬2千人是觸犯「不能安
全駕駛罪」,遙遙領先第2位的詐欺案2萬6千多人,酒駕儼然成為全國犯罪人口最多的治
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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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07/2161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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