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中國法律vsROC法律用詞差好多

作者: Loveis5566 (宅宅56)   2022-01-06 13:18:14
為什麼中華民國的法規都要寫的這麼文謅謅?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又寫的太白話到有點好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
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用大量的"的" : XXX的 OOO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用大量的"之"取代"的"
大量使用"得" "不得" "應"
香港相關法律 會用"不得" 但不會有用"之"取代"的"情形
有沒有兩邊水準差很多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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