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傳直銷敢辦的向大陸這樣驚天動地嗎?

作者: anono (nono)   2022-01-01 20:46:16
※ 引述《smallgigi (爸爸)》之銘言:
: 如題。
: 台灣地區做事,常常雷聲大雨點小,大陸地區則是雷厲風行,說幹就幹
: 林瑞陽、張庭的傳直銷事業已經開始被調查,台灣地區的執法單位會照
: 著幹嗎?大家覺得呢?
TST又叫爛臉面膜。之前多次傳出爛臉事故﹐他們家的很多產品一度都沒有許可証
後來查處才被要求補齊。
張庭跟林瑞陽的路子總體來說非常野﹐主要依賴的是微信社交網絡。
有人從大陸商務部網站沒有找到他們的直銷牌照﹐所以理論上他們現在的模式
是違法的。
這裡補充下﹐大陸傳銷比較厲害﹐每年都在打擊﹐傳銷跟台灣詐騙犯是兩個
重點打擊方向。鑒於傳銷和直銷模式非常接近﹐所以目前針對直銷是需要商務部門
專門的直銷牌照。包括安利﹐玫琳凱都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都建有線下門店。
但是在微信社交電商發展起來後﹐私域流量被很多人認真對待﹐並發展壯大﹐
就有了基於微信的社交電商。當時被稱為互聯網創新。這個模式實際上現實裡
大量存在。但大部分企業都停留在一級或者二級分銷返點0囤貨。並且法律關系邏輯
非常清晰﹐能追蹤到最終的產品提供者。TST這個模式理論上跟傳銷沒有區別﹐
可以發展出很多很多層級。很多的化妝品﹐保健品﹐以及各種智商稅產品
都是這個套路。另外tst需要大量的囤貨﹐一級級的囤貨。按照大陸傳銷的定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3〕37號)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
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
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
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
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
刑事責任。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
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並計算。
按照這個司法解釋﹐已經是傳銷了。
所以至於上海青浦區為什麼沒有追查﹐大概是因為tst是青浦區的第一納稅企業﹐
超過大陸的五大快遞巨頭。即便不追究是否是傳銷行為﹐中間大概存在數百億的
逃稅金額。上海因為是受益者﹐沒有去嚴格監管﹐是有失察之責。從另外一方面
說上海因為嚴監管錯失了阿裡巴巴﹐對台資+電商模式企業管理寬鬆﹐也是原因之一。
這個事情要看最終怎麼定性﹐這樣的企業有很多﹐也存在監管難度。所以看運氣吧
至少大陸的正規的電商是不敢搞多級返利和囤貨的。不過我傾向於認為是傳銷。
很多人屯了一堆貨爛在手裡賣不掉的﹐產品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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