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噁男性侵3少年 重判10年定讞

作者: x747 (skate)   2021-12-29 19:02:51
自由
噁男性侵3少年 重判10年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屏東林男曾犯強制猥褻罪獲緩刑4年,條件是須被科技設備監控,卻利用臉書好友關係,
相繼性侵3名少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酌他犯後否認犯行,認定犯後態度不佳,依3個對
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併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因犯強制猥褻罪,獲判10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自2014年8
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須被科技設備監控。
然而,林男卻在2017年7月先用臉書加A少年為好友,並於隔月中旬某日,約A前往屏東縣
新園鄉烏龍堤防下方空地,在未經A同意下,撫摸A的下體並口交侵。
2019年11月3日晚間7時許,林男再度利用與少年B是臉書好友關係,帶往同一堤防性侵,
當晚9時許,林男性侵完畢後載B回程時見少年C獨自一人停等紅燈,上前攀談後加C為臉書
好友,接著把C載回堤防性侵。
但林男辯稱發生性關係前已取得同意,否認性侵。法院根據A說:「自己喜歡女生,案發
後沒有主動告訴別人,是因講到這件事不太舒服」,B受害時也趁林男不注意傳訊息求救
稱:「他媽的一直摸,C也明確拒絕林男摸下體,拒絕採信林男辯詞。
屏東地院一審依法對林男判刑14年,高雄高分院二審減輕改判6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
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他明知3名少年年紀尚輕,心理仍處於發展階段,判斷力及自
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竟為滿足一己慾望,性侵3名少年,依法重判10年,最高法院駁回
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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