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中華民國臺灣法律上的行政區
一級行政區有六都二省
其餘縣市都只是二省底下的二級行政區
但偏偏又已經精省
導致縣市在實質上也是直轄
所以造成明明大家都是中央管的
但六都是一級行政區
其餘縣市卻只是二級行政區
要解決這種問題
就是要大家都升上一級行政區
才能名實相符
現行體制下的一級行政區有省跟直轄市
省在精省後已經不是地方自治單位,不考慮
所以只剩下直轄市這個選擇
但人民又對直轄市有迷思
覺得只有進步都市才能叫直轄市
那麼
如果在地制法新增直轄縣
現有的縣、省轄市全部合併升格變直轄縣
竹竹合併升格新竹直轄縣
嘉嘉合併升格嘉義直轄縣
其餘的縣都單獨升格成XX縣
這麼一來
大家都是一級行政區
也不會被人說直轄市太多
這樣好噗好R?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