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又害命修法案「躺」立院 蔡清祥:2

作者: FT6034 (耐心等待)   2021-12-28 07:51:28
兩年前的確有針對酒駕修法,也三讀通過
2019年0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是在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增訂酒駕累犯的罰則,
即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本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明定,酒駕致死、致重傷若是故意造成,將可比照殺人罪或傷害罪
論處,即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處死刑。不過民進黨團認為此規定並無必要,
因為若能證明行為人有「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本就可依殺人罪論處,因此未納入再修
正動議中。
以下開放大家繼續罵民進黨:
※ 引述《zoeapezoo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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