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約心儀女出遊還同住1房 欲洗鴛鴦浴被

作者: Waitaha (Waitaha)   2021-12-27 23:33:09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男約心儀女出遊還同住1房 欲洗鴛鴦浴被拒還吃官司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愛慕女子小美(化名),雙方相約出遊並同住飯店1間房間時,陳男以為雙方已
進入交往階段,趁小美在浴室淋浴之際,跑入浴室,脫光衣服,打算要一起洗澡,卻被正
在淋浴的小美發現喝止,要求離開浴室,陳男悻悻然離去,未料陳男事後竟被控妨害性自
主。法院審結,認為陳男行為不構成《刑法》強制猥褻罪的要件,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男被控與女子小美相約出遊並同住宜蘭一間飯店時,於去年(2020年)10
月7日清晨4時許,小美在浴室淋浴時,陳男竟打開浴室,進入浴室裡,裸露下體,以手撫
摸下體,對小美為猥褻行為1次,認陳男涉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嫌。
審理時,小美供稱,案發當天她快洗完澡時,從蓮蓬頭的鏡面反射,發現陳男從浴室門口
走進來,先走到洗手台,之後再到淋浴處的玻璃門旁,她嚇得背對陳男並用手遮掩,還看
見陳男全裸正在「DIY」。
當時小美嚇得大聲跟陳男說:「你怎麼可以進來這裡」,陳男回答說「我喝醉了」,並用
手比「1」(噓),要小美小聲點,受到驚嚇的小美當場要陳男:「你出去」連說兩次,
後來她從蓮蓬頭的倒影,發現陳男穿好内褲離開浴室。
庭訊時,陳男承認在小美洗澡時,未經其同意下,就打開浴室門進入,但否認強制猥褻,
還說當時他原本穿著内褲進入,之後站在門口處才脫掉内褲,他只有站在浴室門口,並關
上浴室門,並沒有靠近淋浴間,距離小美有一段距離。
他還說,當時以為整天相處下來,算是與小美在交往了,當時他進去跟小美說他想洗澡、
泡澡,小美說不行,他就出去了。還說,進入浴室脫掉內褲後,並無裸露生殖器,有以手
遮住,沒讓小美看到其下體。
另辯護律師也說,小美當時稱要泡澡,陳男自作多情,以為小美同意他進入浴室,其後小
美明確表示要陳男出去時,陳男旋即認定自己會錯意了,隨即穿上褲子離開浴室。
合議庭法官認為,《刑法》第224條之罪,係以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
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為構成要件。
不過雙方在浴室對話極少,陳男在小美要求下即離開浴室,相隔只有數秒間,期間陳男並
未壓制小美性自主決定權的作為,只有僅再次向小美確認是否有與其一同洗澡或為性交行
為之意,在確定小美無此意後,即退出浴室,難認陳男上開行為已達妨害或干擾小美性自
主決定權程度。
法官認為,陳男固未得小美之同意而輕率在小美沐浴時進入浴室,此行為或有侵害小美之
人格權,小美尚可循其他途徑加以救濟,但陳男行為尚未達足以壓制小美性自主決定權的
程度,與《刑法》第224條構成要件不符,難逕以違反意願猥褻罪相繩,諭知陳男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27/QIRFJLEWLBHTDEON3N4HGP2Q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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