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江啟臣倡修法 酒測超標就沒入車輛 綠委憂

作者: aribaba0814 (aribaba)   2021-12-27 02:55:30
簡單把車輛分成幾個類別
(假設車輛沒有嚴重損毀,還能上路)
1.酒駕人自己或家人的車
簡單,直接沒入
要是家庭因此沒交通工具,也是他家的事
2.親朋好友的車,借來的
也是沒入
被借者如果因此有任何損失,不管是金錢或其他等等方面
都找酒駕人提出民事賠償
這樣一來,大家在借車前都會更慎重思考,他會不會酒駕?
萬一對方酒駕了,你車沒了,要賠償還要跑法院
自然借出意願降低,酒駕人取得車輛的難度提高
3.租車公司的車
租車公司如果提出完整租車證明
我認為沒不沒入都行
假設對方還有駕照,能租車
租車公司可以事前要求駕駛人簽一份類似同意書之類的文件
內容是若有酒駕行為,本公司會提出賠償,金錢、名譽都行
也是走民事賠償
4.公司車,公有財
車子所有人是公司、企業、法人的話
也是沒入
公司向酒駕人提賠償
5.贓車
基本上來說,我覺得贓車可以還給原車主
原車主有報案失竊紀錄的話更好
如果沒有,比如上一秒被偷,下一秒馬上酒駕
那警察查一下監視器,雙方、周遭問個話
只要能釐清原車主並不是出於自願借車就好
失主的任何損失都找酒駕人賠償
如果原車主跟酒駕人很厲害,騙過了警方
比如明明是親友借車,卻騙說是被偷,那算你行
但是騙得了這次,不一定有下次
對了,如果酒駕人為了朋友車不被沒入,再背上偷竊的罪名
那還真有義氣?
不過,如果要因為這樣的鮮少發生的漏洞而否定整個方向的話
那什麼都法律都不用制訂了,法律本來就不是完美無缺的
6.其他
暫時想不到其他狀況
歡迎大家補充
※ 引述《golang (666NYCU666)》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劉宛琳、李承穎、吳亮賢
: 3.完整新聞標題:
: 江啟臣倡修法 酒測超標就沒入車輛 綠委憂即興式提案
: 4.完整新聞內文:
: 媒體人黃暐瀚母親上周遭酒駕撞及身亡,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法,規定「酒測值超標
: 即沒入車輛」,並加重刑責,酒駕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不過
: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認為,江啟臣身為國民黨主席,不要即興式提案,應考慮量刑與其他
: 罪責的「衡平性」。
: 江啟臣表示,遏止酒駕必須「雙法」齊下:加重刑責、沒入車輛。因此他提出「刑法」修
: 正方向,包含初犯刑度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50萬
: 元;因而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
: 10年以上重刑。並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視其惡性程度,給予重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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