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公投廢除刑法第235條如何?

作者: twnndnpdnc (資收王)   2021-12-22 09:44:02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最新訊息中央法規
這樣台灣某產業就要元年了
此法案也可以促進公投投票率
增加台灣無煙囪產業
進口替代
大家覺得如何?
公投要玩
直接法規下手最厲害
學學土條
讓核二核三廠有機會延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