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女涉凌虐男子致死 二審撤銷無罪改判1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21-12-22 0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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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
編輯:戴光育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園女涉凌虐男子致死 二審撤銷無罪改判11年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女涉凌虐男子致死 二審撤銷無罪改判11年
2021/12/21 19:4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桃園竺姓女子因與吳姓男子有金錢糾紛涉凌虐吳男致死
後,再找人共同棄屍,她被訴傷害致死罪部分一審獲無罪,二審今天以解剖報告等認定構
成傷害致死罪,改判她11年。可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竺姓女子與借住其家中的吳姓男子有金錢糾紛,她於民國
105年10月4日上午至隔天凌晨3時左右,以不詳鈍器毆擊癌末體弱的吳男胸部,導致吳男
多處骨折而呼吸衰竭死亡。
判決表示,竺女發現吳男死亡後,聯絡丁姓友人支付新台幣3000元將吳男屍體遺棄。丁男
後來帶著工具將吳男屍體包裹載到桃園市復興區山區掩埋。
判決指出,吳男的胞姊因與吳男失聯達半年,報警處理,警方於偵辦期間,掌握吳男遭虐
影片,恰巧丁男另案被通緝到案,丁男觀看後坦承遺棄屍體,並帶警方至棄屍地點起獲吳
男屍體,全案曝光。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竺女2年、丁男1年,竺女被控傷害致死罪則
獲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二審考量,依法醫解剖鑑定結果、證人指證丁男當時聯絡對話情形、丁男供述,以及竺女
曾藉吳男偷取其家中財物為由,迫使吳男簽下賠償協議書7份,要求吳男將已移轉給其姊
姊名下的房產,辦理移轉登記給竺女。
另外,竺女以損失還沒獲得清償為由,在吳男死亡前1天,命令吳男返家抓著吳男的母親
在賠償協議書上蓋指印擔任連帶保證人等,可見竺女有為獲取更多賠償,而以傷害方式,
逼迫吳男賠償的動機,此與吳男死亡有因果關係。
二審審酌,竺女飾詞狡辯,毫無悔悟之心;丁男犯後始終供承犯行,並供出棄屍地點,尚
有悔悟之意。
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及遺棄屍體罪,判竺女11年、2年徒刑,應執行12年徒刑;丁男遺棄屍
體罪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1221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2210360.aspx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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