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燒死6人湯景華逃死定讞 最高檢非常上訴

作者: leafshot (5566)   2021-12-17 10:58:49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燒死6人湯景華逃死定讞 最高檢非常上訴駁回
4.完整新聞內文:
最高檢︰參考美日見解上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湯景華四年前深夜縱火焚燒騎樓機車,害死和他有
官司怨隙的翁姓男子一家六口,法院歷審從一審至更二審,四度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最高
法院今年七月認定不確定殺人故意(間接故意)不符人權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檢察署認為,最高院誤解人權兩公約意涵,提起非常上
訴,最高法院仍認為,直接故意殺人才構成情節最重大之罪,昨駁回非常上訴。
最高院︰直接故意殺人才判死
對於湯景華逃死案,檢察總長江惠民提非常上訴指出,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對應至
我國刑法,不應排除間接故意殺人,參考同樣保留死刑的美國與日本判決見解,間接故意
罪責未必比直接故意輕微,應仍可判死刑,最高院判決違背法令。
最高法院昨認為,我國刑法間接故意的不法與罪責內涵,顯然比直接故意輕,惡性有輕重
之別,量刑上即應有差別,尤其涉及死刑案件,若犯意出於間接故意,相較於直接故意殺
人,自非情節最重大之罪,死刑應限於直接故意殺人,才不會輕重失衡,定讞判決依此見
解量刑,並未違背法令。
最高院指出,我國刑法採歐洲大陸法制,死刑採最嚴格限制與最特殊情況,限縮於直接故
意殺人,最高檢引用英美法系概念套用於公政公約,有欠允當,故予駁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0518
6.備註:
DPP執政,品質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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