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流浪貓遭輾斃!路過大人都漠視 國中生「

作者: kukukuma (阿星~阿星~接力!!接力!!)   2021-12-16 11:04:22
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楊永盛∕苗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流浪貓遭輾斃!路過大人都漠視 國中生「徒手捧起貓屍」移路旁好感人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增:影片)
好感動人心的畫面!苗栗縣竹南鎮真如路上開設機車行的古姓老闆,15日po出一段影像,
原本有一隻流浪貓在當天上班時段,穿越馬路時慘遭一輛休旅車輾斃逃逸,不少大人急著
上班、只是開車閃避未停留,一名國中男學生騎單車路過,熱心折返將貓的遺體移置路邊
,避免二次撞擊。畫面曝光後,網友紛紛盛讚國中生,反譏肇事者連國中生都不如。
機車行老闆古聖民接受媒體訪問說,昨上午上班時,發現店門外路邊有隻貓的屍體,路面
有殘留血跡,調閱店門口監視器,發現上午7時11分,有一輛深色的休旅車,自真如路北
往南疾速行駛,撞上流浪貓後,在路口有略為停留,可能為趕著上班,人未下車、駛離現
場,後來路過的車輛都只是閃避,無人停車處理。
古聖民說,後來監視器畫面讓他感動,有名竹南國中的男學生,在撞擊後4分鐘騎單車路
過,觀察貓似乎不能動彈,騎到前面約10公尺後折返,直接徒手將貓的遺體捧起,放置在
路旁安全處後繼續上學。
後來,貓的遺體由動保團體接手善後;校方表示,下星期升旗時,將公開表揚該名學生。
古昨將畫面po上臉書《竹南大小事》,網友紛紛留言稱讚國語生的善舉,「好感動的畫面
,從小就尊重生命。」「這位小弟弟很棒哦,撞到的那個人竟然連一個小孩還不如啊。」
「學校和家長教育成功,所以po網讚美學生。」
竹南警分局副分局長張中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
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而遭撞擊動物如係因人為疏縱而在道
路奔走,妨害交通,可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
、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
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建議駕駛人若駕車
不慎撞擊動物,仍應報警處理,切勿逕行離開,以免衍生其他危害或需擔負更多法律責任

不過,由於遺體被火畫處理,警方缺乏「證物」追究肇事逃逸休旅車的責任。警呼籲,即
便撞到貓狗,也要停下報警處理,不然可能會有肇逃等相關責任。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16/AYXIBGHO4ZDSNIUMWV6GQQPLLQ/
6.備註:
小小暖男給個讚,才國中生而以,貓貓會報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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