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員工下班車禍亡 老闆掰請假 判賠135萬

作者: popoallan   2021-12-13 11:09:14
自由時報
員工下班車禍亡 老闆掰請假 判賠135萬
法官拆謊 傅女有打卡還幫客人結帳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新竹縣傅姓女子從水果店下班回家途中,騎機車發生意外死亡,勞動部認定下班途中死亡屬於職業傷害,然而水果店老闆卻說她當天請假,且到店是處理私事不是上班,拒絕賠償,經傅女雙親提告,新竹地院法官發現當天傅女不僅有打卡,且監視器拍到她在櫃台幫客人結帳,還處理水果才下班,判雇主應賠償傅女雙親一百卅五萬元。
傅男與妻子說,女兒以月薪三萬元受僱於新竹縣湖口鄉的平價水果攤,不幸於去年七月四日下班途中,不明原因自撞路邊電線桿而死,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定因職業災害死亡,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被告應按傅女平均薪資每月三萬元,一次給付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合計一百卅五萬元。由於傅女去世時已離婚且無子女,依法補償金應由父母受領。
業者辯稱,傅女發生事故當天請假,並未上班。當天傅女雖曾到水果攤,卻是幫朋友處理私事,並非執行職務,故其離開水果攤後所發生的事故,不屬職業災害,店家無須負責。
法官指出,職業災害是指,勞動者執行職務或從事與執行職務相牽連的行為而發生災害。而勞工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應經途中,發生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均視為職業傷害。
法官調查傅女當天打卡紀錄,發現她上班打卡時間為十二點四十二分,下班打卡時間為下午三點十二分,而事故是發生在當天下午三點四十七分,而且是在回家的路線上,故認定應屬下班返家合理時間內所生的通勤災害。
事發當天,傅女抵達水果攤刷卡上班後,即穿著制服在櫃台結帳數次,並挑選芒果裝箱,及切芒果、芭樂,且將芒果裝箱放入冰箱,下午三點十六分離開店內,有監視錄影為證,最後法官判水果攤應給付傅女雙親一百卅五萬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89782?s=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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