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雙北大停電不採「專案賠償」9成停電戶不賠

作者: HisVol (他的體積)   2021-12-13 07:52:14
獨家|雙北大停電不採「專案賠償」 9成停電戶不賠 2000戶只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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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台電昨發生雙北30.5萬戶大停電事故,台電表示這次停電是設備故障,不會採「專案賠償」而是依「營業規章」按停電時間扣減電費,也就是小商家和一般住宅用戶停電未滿1小時不予計算;停電1小時以上則按1日計算,昨逾9成約28萬停電戶僅停電5至15分鐘將不予賠償,即便停電3小時最後才復電的北市木柵區2000多戶,每戶也僅賠償1.08元到1.41元不等。
台電台北一次變電所昨早9時42分因發生設備故障起火,造成雙北30.5萬戶大停電,台電昨召開記者會表示,9時42分台北萬隆一次變電所、七張配電變電所、大豐配電變電所、木柵、博嘉、深坑、安康二次變電所、粗坑、桂山、烏來發電變電所停電;9時54分時,除台北一次變電所未復電,其餘變電所已全部復電,等於停電後5至15分鐘,中永和地區有9成已復電,僅木柵地區興隆路一帶最後於13時07分復電,停電逾3小時。
台電今年513及517大停電,2次停電事故總計影響562萬戶,採專案賠償,總計賠償5.8億元。不過台電昨指,這次停電是設備故障,不會採「專案賠償」,而是依「營業規章」第39條按停電時間長短辦理扣減電費。
依據台電「營業規章」第4章第6節「扣減電費」,其中第39條的規定:高壓以上工業用戶停電10至60分鐘,即按1小時計算;小商家和一般住宅用戶停電1小時以上,則按1日計算,會直接在用戶下月帳單進行扣減。但高壓用戶停電未滿10分鐘不予計算,小商家和一般住宅用戶停電未滿1小時不予計算。
昨天逾9成約28萬停電戶僅停電5至15分鐘,依台電「營業規章」將不予賠償,即便停電3小時停最久的木柵地區興隆路一帶約2000多戶,依台電「營業規章」停電1小時以上,按1日計算,計算公式為:扣減電費金額=基本電費(或包制電費)×1/30×停電日數。
基本電費目前每戶每月底度為20度,一般住宅用戶非夏月電價,用電120度以下為每度電1.63元,小商家用電120度以下非夏月每度電2.12元,乘以1/30再乘上停電日數1天,一般住宅用戶賠償1.08元,小商家賠償1.41元,扣減金額會直接在用戶下月帳單扣除。(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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