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法官陳梅欽涉財產來源不明 轉任律師也

作者: ky284074 (哲)   2021-12-12 00:42:13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劉世怡
3.完整新聞標題: 前法官陳梅欽涉財產來源不明 轉任律師也遭停職
4.完整新聞內文:
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涉嫌有1537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正由一審刑庭審理中,他轉任
律師後遭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日前決議將他停止執行律師職務。可請求覆審。
陳梅欽自民國84年起,擔任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自89年至107年8月間,擔任台灣士
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因不實報加班詐得加班費新台幣6136元以及騷擾部屬,
108 年間被司法院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可轉任法官以外職務,現已轉
任律師。
另外,陳梅欽於101、105年間承審多起訴訟案時,屢被檢舉收賄、接受律師招待買春,
廉政署 106年為此立案調查,彙整陳梅欽與配偶的金融帳戶,發現自101至107年間,陳
梅欽共有1537萬餘元財產可疑。陳梅欽否認所有犯行,主張並無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
當情形。
刑事部分,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陳梅欽 107年間在外與友聚餐,並未在法院加班,
卻不實申請加班,詐得加班費,以及未就可疑財產來源進行誠實合理說明,依刑法詐欺
取財、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提起公訴,現正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此外,士檢將陳梅欽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建議停止執行職務。
律師懲戒委員會日前認定,審酌陳男外出飲宴畢即急於將該飲宴時段不實申報加班而請
領加班費,非經嚴密調查根本無從發現,嚴重損及司法從業人員基本必備之自律自重,
對於律師與委任人間所仰仗之高度信賴關係與誠信性難以確保。
律懲會指出,律師職務之核心事務多非委任人能眼見為憑,且代理案件通常委任人多未
陪同,僅能純憑律師個人誠信及對該業之高度信賴,為確保律師必要之誠信度及委任人
利益,有必要將陳梅欽停職,決議懲戒停止執行其律師職務。可請求覆審。
此外,士林地方法院也將陳梅欽案具狀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法評會11月間
認定陳梅欽其中 173筆來源不明現金存入、提領,涉及行為不檢,決議移送職務法庭,
並建議撤職。(編輯:張銘坤)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2080101.aspx
6.備註:
這位是最頂的薪水小偷嗎?
有沒有臺灣消費者最愛委任法官轉任律師的八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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