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猴急男要女網友「當成禮物送給我」 她真

作者: ha3810996 (微八嘎囧)   2021-12-10 23:57:36
猴急男要女網友「當成禮物送給我」 她真上門坐上床!他欣喜嘿咻挨告性侵
蘋果新聞網
1名40歲的劉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女網友,他為女網友甜美的聲音深深著迷,並
瘋狂愛上對方,常傳送曖昧訊息給對方「我很喜歡妳,要不要當我女朋友」、「我生日的
時候,妳要不要把妳當成禮物送給我」,不久劉男邀女子同享浪漫燭光晚餐,女子先到他
家等候,沒想到劉男猴急的把女子當成送上門的禮物,與她發生性關係。
事後女子認為她並沒有想要與劉男做愛,對方卻違反她的意願硬上,因此提出強制性交罪
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劉女不服2度提起再議,高檢署
雖然也認為全案仍有事證尚待釐清,2度發回北檢續行偵查,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
當天所有的情狀,女子均尚未達到喪失性自主的情形,因此第三度將劉男處分不起訴。
已過適婚年齡的劉姓男子,是個單身上班族,平時住在租來的分租套房,渴望有個家的他
,2019年8月間透過「Goodnight」 語音交友軟體,認識1名小他幾歲但聲音甜美的女子,
劉男隨即陷入愛河,瘋狂愛上女子,常傳簡訊表達對女子的愛幕之意,「我很喜歡妳,要
不要當我女朋友」、「我生日的時候,妳要不要把妳當成禮物送給我」,而女子也沒表達
拒絕之意,總是回個笑臉或是呵呵,讓劉男以為對方沒有拒絕他。
2人認識2天後,劉男邀約女子共進燭光晚餐,女子同意後前往赴約,但當天因為劉男聲稱
衣服還沒洗好,請女子先到他的租屋處坐坐,等他把家事處理好後,再一同去用餐,女子
不疑有他,進到劉男的租屋處,2人坐在床上天南地北的聊著彼此喜愛的電影。
或許劉男太心急,誤以為女子是自動送上門的禮物,迫不急待地在床上與對方發生了性關
係,當劉男想要換個姿勢再戰時,女子用手推開了他,劉男就沒再進一步的要求,等女子
整理好衣服,請她先到樓下等他把衣服曬好,沒想到當女子下樓後就直接離開,劉男不久
下樓,不見女子蹤影,事後收到警方的約談通知書,才知女子對他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訴

女子指控,當天劉男違反她的意願,將她強壓在床上,扯破她的衣服、內褲後,違反她的
意願硬上,她一直表示「我們還不熟,你不要這樣」,但劉男卻不理會,對她性侵。
劉男到案後雖然坦承2人在他的租屋有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他還說,
當他想要換姿勢從後面來的時候,對方推開他,他就沒有再一進步動作。
檢察官調查發現,女子當天離開劉男租屋處後,就立即前往警局報案並驗傷,女子除了處
女膜有陳舊的撕裂傷外,身體並沒有明顯的抵抗傷。檢察官另外調閱劉男住處樓梯間的監
視畫面,發現當天女子先下樓,但下樓時神情自若的滑著手機,手中還拿著手搖飲。
檢察官認為,劉男在一開始就不斷表達對女子愛慕之意,暗示要與她發生性關係,而女子
仍隻身前往劉男家中,將自己置身險境,雖女子離開劉男住處立即報案、驗傷,符合性侵
害被害人的作為,但是當女子一推開劉男,劉男立即停止,而女子下樓時又神情自若,再
加上根本沒有像女子所說有被扯破衣褲的情形,認為女子說法與常情有違。
由於沒有積極事證可以證明2人在發生性關係時,女子達到喪失性自主的情形,因此認為
事證不足,將劉男處分不起訴,女子雖然不服2度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北檢調查後都認
為事證不足,都將劉男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10/TGDWAMGVWJBXTM734CGNQUZB4Q/
goodnight 葉佩雯??
不知道這個情節鄉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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