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玩VR抓到女生的奶會怎樣?

作者: marain (明天到了)   2021-12-10 10:25:48
先說結論,刑事上無罪,但民事上絕對有責任
首先,先說刑事責任
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認定上,會將猥褻行為認定限
縮在需有滿足性慾的意圖下(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2265號刑事判決參照)
又依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今天的案例是玩VR時,在無意間抓到路過女生的胸,顯然該行為不具滿足性慾的意圖存在,
不符強制猥褻之構成要件
又行為人本應意識到自己在公眾玩VR可能會影響到路人,當然也包含了抓到路人女子的胸的
可能,本負有注意義務卻未加以注意,為無認識過失;惟查強制猥褻罪亦不處罰過失犯,故
本案應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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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民事的部分
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
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又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
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
之金額。」
今行為人在公開場合因過失而摸了女子的胸,顯然已侵犯了女子的身體自主權及貞操,屬特
別人格權的重點侵犯,故該女子得向行為人請求非財產權損害賠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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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解題到這裡就該結束了,但我國性騷擾防治法另有規定
本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
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
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又本法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本法第13條第1項,性騷擾行為的處罰要等被害人自己提出申訴才算
所以行為人的行為雖然沒有刑責,但在民事上有賠償責任;行政上亦可能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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