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違規樣態限46項可檢舉 拿紅線違停沒輒?交通部:可直接報警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21-12-08 21: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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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8日 15:52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違規樣態限46項可檢舉 拿紅線違停沒輒?交通部:可直接報警
  立法院於昨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交通部羅列46項違規
樣態分為靜態與動態項目開放民眾檢舉,其中路口最常見的紅黃線違規停車則不
再開放民眾檢舉,隨即遭民眾痛批是放任駕駛違規。交通部路政司也說明,違規
狀況並非不管,未來若有46項以外的違規樣態,民眾可直接撥打110,由警方直
接到場糾舉開單。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
二以及第八十五條之二,羅列46項違規樣態,並擬定民眾若檢舉一案,違規時間
若未超過6分鐘,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
  46項開放民眾檢舉項目中「動態違規」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
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以及連續按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
使前車讓道等;亦包括不當駕駛行為如危險駕駛、兩車以上競駛等樣態。「靜態
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
車,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
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
  但最常見的紅黃線違停若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則不能逕行檢舉,遭民
眾痛批是放任駕駛違規。有鑒於每月多有民眾因閃避違停車輛遭撞或輾斃等狀
況,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科長趙晉緯表示,修正條例通過後46項開放民眾檢舉,
其他違規項目並非就地合法或放任,而是民眾看到後可直接撥打110,由警方直
接到場處理糾舉。
  趙晉緯說,通常民眾拍照檢舉後處理期程約莫兩天時間,但當下違規的狀況
仍持續發生,因此民眾若看到違停等狀況可直接撥打110,由警方直接予當事人
指正,相較於檢舉流程會更為即時。 46項重大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則比較偏向
警民協力的立場,持續維護交通環境
  趙晉緯談到,這次修正條文的精神在於過去開放民眾檢舉是盼能彌補警力不
足的問題,但二十幾年過去了,警力減少、民眾取得違規資料的方式更容易,違
規資料檢視造成警力很大的負擔,因此希望可透過修正條文回歸重大違規項目。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08/21415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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