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灣IBM又輸了 法院判讓女業務復職並月付

作者: LionKing (獅子王辛巴)   2021-12-08 14:04:59
台灣IBM又輸了 法院判讓女業務復職並月付10萬薪資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6165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小蝦米戰勝大鯨魚再添一例!IBM台灣分公司楊姓女業務去年
被公司以業務與組織變化為由資遣,她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認定IBM未善盡雇主安置義務
,判僱傭關係存在,並應按月給付她10萬多元月薪直到復職為止,可上訴。
楊女主張自己2004年起進入台灣IBM並負責軟體銷售,在職期間勤奮積極、表現優異,不
負公司使命,業績屢屢達標,為台灣IBM創造極大利益,卻在去年10月28日接到公司寄發
內部英文電子郵件稱:「由於業務模式和組織的變化,在公司系統中您的職位已被取消。
公司將啟動離職程序,並給付您資遣費及一個月預告工資」,因此提起本件告訴。
台灣IBM解釋,由於IBM集團全球業務團隊組織重整,進行大規模業務整併,楊女過去負責
的「非指定企業客戶硬體產品」銷售業務,全面移轉給外部經銷夥伴,因此符合勞基法中
「業務性質變更」事由得終止勞動契約,且公司在楊女拒絕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後,仍花費
3個月試圖安置,又公司雖無她原第7職等職缺,仍嘗試安排她面試職等、薪水均較高的5
個職缺,礙於面試後都認為她無法勝任,決定資遣。
北院指出,勞基法規定:「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而資遣勞工前,應先盡安置勞
工義務,必無處可供安置時,最後不得已才可資遣」,但台灣IBM在仍有許多職缺情況下
,並未考慮安置她,反而錄取員工擔任職務。
且台灣IBM並未主動提供楊女調職相關訓練、輔導,資遣過程中也未提供實質訓練或協助
,同時無法舉證她有經相當時間教育、考核後,仍無法適任各個職缺,就片面認定她缺乏
相關職缺所須工作技能並資遣,因此,認定台灣IBM未善盡雇主安置義務,判她勝訴。
IBM台灣分公司敗訴案例,除了楊女之外,該公司經理高啟輔以「被自願離職」為由提告
,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IBM須讓高男復職,並補發薪資本息和勞退提撥金等共
900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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