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21-12-07 18:43:37媒體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鄭琪芳
完整新聞標題: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額發票 明年起不給獎
完整新聞內文:
財政部今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明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交易或
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
;已領取獎金者則具函追回獎金。為避免有心人士規避規定,取得大量統一發票數量、小
額統一發票金額及中獎發票張數的認定基準,不予公開。
財政部說明,統一發票給獎是為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卻有少
數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刻意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獎金,與給獎目的不合;
為防杜這類行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財政部修正相關辦法,而所謂「不合常規」
交易或付款方式,若與一般正常消費習慣及經驗法則相較顯不合理、刻意製造多筆交易行
為,即屬之。
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正規定應追回中獎獎金的要件,除「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外
,尚應符合:1.無正當理由;2.取得大量統一發票;3.統一發票金額微小;4.當期中獎發
票達一定張數等客觀要件。不過,為避免有心人士刻意規避,相關基準不對外公開。
財政部指出,個案應否追回獎金,將由國稅局查核實際情形認定,例如,200人團購小額
商品,考量退貨便利性逐筆開立發票,雖有取得大量小額發票情形,惟如經查明確有團購
事實,非屬應追回獎金案件。不過,若某消費者當期取得小額發票共5萬餘張,每張消費
金額1至7元,當期中獎發票400餘張,顯然逾越一般通常合理情形,若無正當理由,應追
回獎金。
考量統一發票開獎時,中獎人即取得中獎獎金請求權,為避免溯及追回疑義及配合統一發
票每兩個月為一期,自明年1月1日起交易或付款取得的中獎統一發票,有應追回獎金情形
者,適用修正後規定;換言之,這次修法後應追回獎金者,限明年1月1日起取得的統一發
票。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760855
備註: 合法拿太多發票也不行?